8月12日,应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的要求,越南主席阮春福签署了对21名罪犯减刑的决定。在此之前,国家主席还决定在9月2日的国庆日期间,对许多被判入狱的人实行大赦。
二十一名罪犯,其中两名是外国人,被从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死刑特赦是越南主席的权力,是将依法生效的死刑减至无期徒刑,体现了国家对犯下特别严重罪行的人的人道主义政策。这项政策旨在向被判处死刑的人开放忏悔、改造和教育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的能力。
8月3日,阮春福主席视察了春禄监狱(公安部)特赦工作。
根据越南2015 年《刑事诉讼法》,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被判处死刑的人可以向总统提出减刑申请。如果获得赦免,死刑将减为无期徒刑。如果赦免申请被拒绝,则执行死刑。
除死刑外,总统有权决定大赦。这是对因重大事件、重大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提前出狱的一种形式。特赦对象包括有期徒刑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减为有期徒刑的人和被缓期执行的人。
2007年实施大赦法,总统先后7次在国家重大节假日和重大事件之际作出大赦决定,累计特赦8.7万余人。
2021年是2018年特赦法实施的元年,特赦3000多人,再犯者仅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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