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下面,我们先来看一则实践案例:
秋月春风雄霸天下小区一梯楼道口发生火灾,在火灾发生后居住在该梯的一老年男子在逃生过程中受伤被送至医院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
该起火灾烧损烧毁12辆电动自行车、2辆自行车、1辆电动三轮车、1辆摩托车,该梯通道墙体、大门、玻璃门等也在火灾中受损。火灾发生后,物业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经调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大门东侧,起火原因为一灯大师存放在该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经人民法院查明,一灯大师等8名车主车辆均停放在案涉小区该梯的楼道口,该楼道口系该梯住户唯一的安全出口,属于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案涉火灾因一灯大师的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进而引燃其余8辆车辆,因此一灯大师存在过错。而8辆车辆燃烧产生了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能够认定其中8位车主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对火灾的扩大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人对于物业服务区域内楼栋的安全出口违规乱停乱放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应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认识,但该物业服务人却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受害人选择从唯一出口逃生在当时的情势下并无不当,其对自身损害并无明显过错。这起多因一果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应根据各行为人的过错大小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灯大师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其余7名车主各承担1%的责任,物业服务人赔偿各项损失20万余元。
究其原因,为什么人民法院作出如此判决?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有何启示呢?
一、不适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属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否则,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做个提醒和呼吁,由于电动自行车可燃物比较多,比如塑料外壳等极易燃烧,其起火初起阶段时间就比较短,一般在5至8分钟就到了猛烈燃烧阶段。尤其是锂电池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物质化学性质活泼而极易燃烧,一旦烧起来后会发出大量光和热、加上有毒浓烟,类似于爆燃现象,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
在选择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方式时,在楼道充电、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通过私拉电线充电等都是不正确的充电方式,往往容易造成火灾。现在很多城市社区、小区都设有充电柜或者换电柜,市民可以到离自己近的换电柜进行换电,采用换电模式给电动车电池续航,可有限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提到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依法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上述第一点的行政处罚责任,又包括如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承担的有关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有关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刑法责任既适用于业主、物业使用人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亦适用于物业服务人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物业服务人未完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应当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这里提到的物业服务人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承担的有关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又包括上述第二点提到的有关刑事责任,还包括有关行政处罚责任。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从侵权民事法律责任、实践案例和案例评议及启示等3方面阐述了在小区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造成他人财物和人身损害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均可能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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