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28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南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我们知道2020年1月1日起怀孕的,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的。如果想要享受生育津贴,就必须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并在生育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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