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3日消息(记者 林师堂)8月3日,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保障三亚市职工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自2022年7月起,将三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划拨时间由原来当月划拨上月金额,变更为当月划拨当月金额。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的通告显示,三亚各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申报与缴费,确保参保人能按时收到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如单位逾期申报缴纳参保人当月基本医疗保险,则本单位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相应顺延至次月划拨。公务员医疗补助划拨规则不变。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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