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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是否影响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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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7月,女职工陈某大学毕业后进入某电子公司工作,担任公司文秘。2012年1月,陈某经医生确诊怀孕了。2012年9月中旬,陈某开始休产假。2012年1月,陈某产假结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2013年2月,公司发放2013年年终奖,陈某发现公司发给她的年终奖比别人少了三个多月。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释说:《员工手册》上有明确规定,正式职工休产假期间,年终奖金按休假月数予以扣除。陈某2012年9月中旬开始休产假,因此计算年终奖时,扣除了三个半月的年终奖。陈某不认可公司作出的解释,多次找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争取,一直找到公司老总,答复都是:公司有制度,就应该按制度执行,对事不对人。陈某气不过,找到相关部门,咨询这样的年终奖分配办法是否合理,自己能否要回被扣的三个多月年终奖?
以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女职工休产假,能否享受到公司的全额年终奖?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至少要明确以下两点。
1、就其性质而言,年终奖也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从狭义讲是一种奖金,从广义讲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
2、怀孕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降低。
本案所涉年终奖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对此,国家相关法律对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有着特殊的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在本案的调解中,陈某所在公司认为,《员工手册》规定,只有当年工作“满勤”的员工才可以获得全部年终奖,并提交了陈某对《员工手册》的签订以及休产假的请假单。相关部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时指出,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员工工资奖金以及年终奖都不应该受到影响。“满勤”才能领取全额的年终奖,对休产假的女职工不适用,以陈某休产假为由扣发其奖金,于法无据,必须依法纠正。最终通过协调,公司答应补发陈某三个半月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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