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的政策要求,昆明市区内不允许摩托车通行。规定中提到,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和关中地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
但目前昆明摩托车完全畅通无阻,频频在二环路上甚至一环市内遇见骑摩托车的人,甚至开得非常快。
网友表示: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希望可以严格执行“禁摩”规定,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主城区摩托车限行的具体措施、步骤及区域和过渡期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一直以来,交警支队均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摩托车通行秩序进行日常管理。
按照市局《开展“猎音行动”专项打击治理机动车“飙车、炸街”违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警支队一直对“飙车”、“炸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开展“猎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竞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对接市局治安支队、情指中心,深入推进警种融合执法,全面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发起强大整治攻势,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挤压违法活动空间。
二是坚持科技管控与路面管理并举,充分运用“智慧交管•昆明大脑”以及前端科技信息化管理设备,辅助开展辑查布控,提升分析研判、违法查处、视频取证、警力布控等工作效能。
三是不断研究创新执法手段,突破管理困境,指导一线部门采用联合执法,“一炸多罚”等执法方式,切实有效开展打击治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下一步工作中,交警支队将持续加大对违法“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查处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通畅、有序的交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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