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以“乔峰”等正面角色为观众熟知的演员胡军登上热搜。事件的起因,源自网友声讨胡军曾经合作代言的理财产品,根据网友爆料,胡军代言的该款理财产品疑似牵涉34万用户,涉及金额高达390亿元。
适逢第60届大众电影百花奖刚刚落幕,胡军原本为百花奖最佳男配热门选手,但在提名公布时却不见其名字,因此有观点猜测,胡军正是因为这一起互联网金融广告代言,而被取消了百花奖的提名。
惊蛰研究所观察到,胡军涉及的理财产品来自于玖富集团2014年9月上线的悟空理财。根据平台早期宣传内容显示,悟空理财上线初期的年化回报率集中在4%到10%不等。平台上线首日交易额突破100万元,三天用户数过万。
2018年9月,玖富集团宣布与演员胡军签约,胡军成为玖富集团代言人以及公司首席体验官。不过,胡军代言为玖富集团代言的时机显得格外敏感。原来在玖富集团胡军签约的时候,原定于2018年6月开启的网贷整改大限已经宣布延期,而P2P暴雷的迹象已经有所显露,甚至一些平台开始跑路。彼时玖富作为头部平台也在一边摸索转型,一边静待监管风向。
但是,在胡军签约代言仅仅两年后,玖富集团就被曝出现逾期的情况。另据媒体报道,玖富普惠官网披露的经营信息,也截止到2020年7月。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31日,玖富普惠借贷余额319亿元,出借人数量超过34万人。
2014年左右,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概念吸引了众多个人投资者的关注。彼时各种互联网理财平台层出不穷,为了迅速打开品牌和产品知名度,很多互联网理财平台都采取了明星代言人的宣传策略。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郎朗、唐嫣、潘晓婷、王宝强、黄晓明、范冰冰、张铁林、赵雅芝、唐国强、大鹏、汪涵等十余位明星,都曾因为P2P平台代言或者宣传卷入舆论风波中。
并且很多投资者在平台爆雷之后,也会选择起诉为平台代言的明星,而明星等公众人物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宣传,也往往被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视为虚假宣传。投资者们给出的理由是,当他们面对各种各样的互联网平台时,会倾向于选择有明星代言的机构,并且明星在荧幕上的正面形象,也会成为投资者们信任平台的重要原因。
不只是出于事后追责的目的起诉互联网理财平台代言人,许多投资者也希望能够通过追究代言人的责任来获得一部分赔偿。但是从过去的判例情况来看,代言人恐怕难以被定责,更不用说给予赔偿。
2020年,上海二中院通过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了有关,潘晓婷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的相关结果。公开信息显示,法院审理认为,难以认定潘晓婷在该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案中一位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事实上,关于明星为互联网理财平台代言的责任划分一直都难以界定,因为明星代言理财平台爆雷,只能以发布虚假广告为由,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承担责任的条件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然推荐。如何对“明知虚假仍然推荐”的行为进行举证,则成为了追责过程中最大的难点。
鉴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采用明星代言扩大影响力,中国互金协会在2018年曾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对互金平台的营销行为进行约束。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从业机构不得假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利用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未接受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营销和宣传活动代言人。
然而,平台爆雷往往是在代言发生之后,虽然平台受到了一定约束,但身为代言人的明星却并未得到明显的限制。即便是爆雷事件发生后舆论追责,明星的个人形象和口碑受损,但起诉代言人并不能为投资者们挽回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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