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安徽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3月2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限期作出处理。中征律师凭借着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及时启动有效程序,成功为委托人依法维权,为后续拿到合理补偿迈出重要一步。
【胜案过程】
蒋先生长年居住在安徽省某市某村,并在该村拥有三栋房屋,后三栋房屋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2022年3月28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蒋先生房屋中有108.22平方米为违法建筑,要求其在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蒋先生认为该决定严重损害其权益,在多方咨询后,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案件小组,以张瑜律师为主办律师,戴玲律师为辅办律师,李庚助理为主办助理。案件部主管张晓霞、刘雪晶,案件部助理主管郭华丽律师、案件处理中心负责人孙晓阳及孙维主任全程把控案件办理质量。
案件小组认为,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权认定该108.22平方米房屋是违法建筑。为维护委托人蒋先生的合法权益,张瑜律师积极与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沟通,后指导委托人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决定书。
2022年7月6日,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定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
案件组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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