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
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站派出所
查处了一起在铁路沿线禁飞区
放飞无人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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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1时许,海口东站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铁路线路上空有无人机飞行,立即组织警力前往附近查找,很快在高铁线路旁的一商场内找到了操作者王某(男,27岁),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王某系受到某商家聘请
在该商场外围航拍活动促销画面
操作无人机升放至铁路线路上方拍摄
王某并未取得无人机飞行资质
此次飞行也未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
民警对王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无人机飞到铁路线路上空可能产生严重危害行车安全的危险,王某当即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接受处罚。最终,因其行为涉嫌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根据相关规定,铁路警方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铁路警方提醒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违反该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铁路线路安全不容小觑,爱好航拍摄影的朋友,放飞无人机一定谨慎选择放飞区,以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来源:法治时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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