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以下简称《译制规范》),标准编号为GY/T 359-2022,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
《译制规范》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中国翻译协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影视翻译制作中心、广西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北京中外翻译咨询有限公司、维度视界(北京)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骨易(北京)语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达时代集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机关服务局、
中国传媒大学共同起草。
《译制规范》规定了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的要求,包括翻译、配音、字幕、后期制作等多个环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版权方、译制机构及播出机构等对于节目的制作、译制、交换和播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一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发〔20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译制规范》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为GY/T 359-2022。
该标准自2022年10月2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nrta.gov.cn)公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7月21日
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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