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提升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质效,四川省将邀请一批技术调查官走马上任,参与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中。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并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7月18日专门出台《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规定(试行)》。
四川明确规定,技术调查官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协助。技术调查官作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以及技术调查官库的建立、运行和维护。技术调查官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根据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续聘。
技术调查官需具有5年以上机械、电学、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材料等技术领域研发、设计或生产工作经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专利审查、复审无效审查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5年以上;持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或专利纠纷诉讼等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技术调查官将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参与询问、口头审理活动;提出技术调查意见;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全省各级专利工作部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时,根据案情需要可以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申请选派技术调查官,也可以提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请从国家技术调查官名录中调派技术调查官。(史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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