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都不徇私情……
7月21日,国家网信办开出巨额“罚单”,依据相关法律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巨额罚款,对滴滴公司董事长兼CEO程某、总裁柳某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作为曾经引人瞩目的独角兽公司之一的滴滴,一直享有互联网巨头、科技领导者、创新经济代表等多个头衔,引领大众出行方式的革新,突然遭遇如此处罚,原因为何?
根据国家网信办公告可知,此次滴滴被处罚最主要的原因是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节严重。其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数量之巨令人瞠目,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已达1.07亿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滴滴将人脸信息和职业、亲情关系、家庭公司地址绑定,不仅可以任意分析我们的信息,而且一旦信息泄露,这将成为不法分子最有力的“弹药库”。
滴滴的违法行为给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利益造成了巨大侵犯,给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数据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
此消息一出就登上了各大热搜榜单,网友纷纷留言评论:
“我手机里的照片岂不是都被看光了!”
“罚得好!不过80.26亿,怎么来的?”
“只有罚款吗?这都不坐牢?”
本次巨额罚款,是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巨额罚款机制的落实,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对情节严重的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根据滴滴2021年财报,其在中国移动出行业务的营收约为1605.2亿元,1605.21×5%=80.26亿元,可知本案对单位及责任人做了双重顶格处罚。可见我国监管的雷霆之怒与执法尺度之严厉,只要践踏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罪恶在蔓延,正义应得到声张!但有人会疑惑,滴滴企业被罚这么重,其高层领导为何没有被送进监狱?欢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区讨论~
如今我们身处信息时代,食、宿、行、游、购、娱等生活各个方面都会涉及到信息使用。而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收集、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与限制,具体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具有合法正当性。商家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的要求,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要具有必要性。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本次滴滴被罚的其中一项事实是“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司机与学历之间不存在关联,滴滴此行为就是对必要性原则的违反。
三、要履行告知同意。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我们个人的同意,而且该同意需要在我们充分知情、自愿、明确作出的情况下。
实践中,一些小区不使用人脸识别就不让进、停车场支付费用要求填写电话及身份证等信息、一些手机app要求安装者授予全部权限等等都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对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提高意识,当面对收集我们信息时,要审慎检查,不要随意同意,不连接未知WIFI,不在朋友圈、微博等公开孩子照片、车牌、护照、车票,谨慎上传身份证件。
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个人信息权利、懂得寻求司法救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网信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当再遇到强制我们进行人脸识别或违法收集我们个人信息的行为时,若对方拿不出正当理由,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好意思,你的要求是违法的,我拒绝履行。”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是我们的基本权益,关系我们的生活安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事后,滴滴积极表态接受处罚、深入自查、认真整改,这体现了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让其守法,只有我们人人守法、勇担责任,才能上下同心、共话安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