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曾发生了一起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据当事人徐先生称,他当时正在家里看电视,他的父亲突然跑过来跟他说,咱家的摩托车不见了。当时徐先生脑海里冒出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有人把车给偷走了。
因为他刚回家没多长时间,钱包放在摩托车上还没来得及去拿,而这里面不仅有银行卡、存折,还有他自己和父亲的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如果只是摩托车被偷,他还能报警,在家里等待结果,可钱包里有那么多重要的证件,他怕对方会因此做出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因此就开着自己的汽车追了出去。
虽然事情发生得很突然,但徐先生也没有丧失理智,他想了一下,既然对方是偷车贼,那在逃跑的时候就应该会尽量避开监控,所以最有可能走的地方就是那些小路。找了几十分钟之后,没想到还真让徐先生碰到了对方。
他当时看到对方正在骑着自己的摩托车走在一条小路上,立刻把车窗摇了下来,让对方赶紧停车。但这个偷车贼明显是不愿意配合,他看到徐先生追来之后非但没有减速,反而还提速拉开了距离。两人一逃一追,在行驶至一条弯道路口的时候,偷车人突然来了一个急刹车,而徐先生反应不及时,追尾了自己的摩托车。
发生事故之后,徐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但这名偷车贼在医院里还是被诊断出了十级伤残。事后交警检查了现场,断定事故的原因是徐先生没有保持好车距引起的,因此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只不过当时许先生并没有在认定责任书上签字,而这名偷车贼没过几天也被端了老窝,所有罪名加起来被判了一年零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因为对方被抓了进去,徐先生引发的这起事故也就放了下来,而他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但他没想到的是,两年之后,这名偷车贼反而还把徐先生给告上了法庭。这个人认为,自己当时偷车虽然是违法的,但他却怀疑徐先生是故意开车撞自己的,因此要对自己要求赔偿。
在一审当中,法官认为这个案件是属于交通事故案件导致了健康权侵权的纠纷。偷车人把车开走是这起案件的因,而徐先生在追击过程中没有保持好安全跟车距离是果。但又因为这起案件主要还是由偷车人引起的,所以徐先生被判定承担10%的次要责任,而偷车人则承担90%的主要责任,并且保险公司还要再向偷车人赔偿11万块钱。
这个判定结果出来之后,导致三方都不满意,随后又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
在二审当中,法官否定了这起案件为健康权纠纷,认为徐先生在本次案件当中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摩托车被偷,车主出去追赶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且在追赶过程中还曾示意对方停车,只不过对方不配合罢了。
在事故发生之后,徐先生又是第一时间报案的,从这些行为当中并没有发现徐先生有任何防卫过当的地方,所以在此次案件当中,徐先生和保险公司不用承担任何民事责任。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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