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案例分析:身为教师,强奸多名未成年学生,被判死刑!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具体案情: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省某小学教师期间,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将多名女学生(均系幼女)带至宿舍内实施奸淫。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奸淫未成年女学生,奸淫人数多,时间跨度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某死刑。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现已执行。
Q1:该案为何被判死刑?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该案中,张某某奸淫幼女多人,符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标准。与此同时,张某某有着特殊的职业身份,为人师表却利用自己的职业优势地位对幼女进行性侵害,横跨时间长,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极大,以死刑论处罚当其罪。
Q2:刑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配套的保护措施?
目前,据官方报道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贯彻落实教职员工犯罪从业禁止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起草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为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统一、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综合各地法院的经验,着手起草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对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具体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织细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Q3:一些关于强奸罪的罪名及罪数问题探究?
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不构成。现行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司法实践也有了新的发展,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否构成强奸罪?不构成。如果行为人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均视为拐卖妇女情节严重,不再单独定强奸罪。该情形属于刑法的包容犯情形。
目前,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仍旧是任重道远,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惩罚力度、最大限度避免犯罪的发生仍旧是我国司法实践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加强我国性教育的普及、让未成年人真正懂得性侵害的实际意义及其危险性,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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