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读者陈先生反映自己的车和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本来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没想到过了将近一个月,换了另一个交警处理、对方的住址也变了,事故又变成了自己全责,让他百思不得其解。
事发6月8日8时53分,通州区东六环西侧路,陈先生驾驶的京N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张先生驾驶的京E越野客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先生的京N车前保险杠、右前大灯、右前叶子板,左侧前后车门损坏,张先生的京E车后保险杠损坏,无人受伤。(文尾有现场录像)
可以看到,在6月8日的事故认定书中,张先生的住址是廊坊市,事故责任认定为:
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陈先生为无责。
当事交通警察为陈警官。
而在7月10日的认定中,张先生的住址又改成了宁夏银川。
责任认定为陈先生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
交通警察则为李警官。
张先生不服认定,6月9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7月7日得到的复核结论。
陈先生的车损情况——
下面是事发时候的监控情况↓
大家看一下这应该是谁的责任?
陈先生介绍说,由于对方进行的复议,自己就没法再复议了,所以无奈之下,只能同意修车了,“我这边修车花了将近三万,由于判定我全责,对方车也走我的车险。”
钱花了,事情也处理完了,但是陈先生却是百思不得其解,于是把录像发给大家看看,这事故究竟该谁的责任。
不过通州君还是提醒大家,不管怎么开车,都要慢一点,注意标志标线,心平气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出了事故,耽误时间耽误事不说,还会有金钱的损失,或者人身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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