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城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县城区(含深柳镇:潺陵社区、西门口社区、文昌湾社区、书院洲社区、深柳社区、五总社区、长岭洲社区、保堤社区。大鲸港镇:小湾社区、永乐社区、西城社区、渔民社区)范围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攻击性等危险犬只和保卫犬、食用犬。
二、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为集中登记时间,本县城区范围内养犬人应携犬只至指定宠物医院:康贝宠物医院(地址:文艺北路阳光超市西边 )、旺旺宠物医院( 地址:香港步行街广兴超市西边 )、武陵动物医院(地址:名流天下南大门左侧)进行登记并进行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发放养犬证明,植入电子标识,发放智能犬牌;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集中登记期满后,新取得犬只的,养犬人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
三、文明养犬。严禁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及设置了禁入标识的公园、绿地、广场。携犬只外出时,犬只必须佩戴嘴套、或束以养犬链,养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二米,养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养犬人有下列行为: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恐吓他人等犬只扰民伤人的;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攻击性等危险犬只和保卫犬、食用犬的;未对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携犬人不及时清除粪便,影响公共卫生的;不听劝阻携犬只进入禁入公共场所,损坏公物,破坏草皮绿植的;养犬人阻碍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养犬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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