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靖远县人民政府发布《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靖远县北寺门片区(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武生江等10户房屋及土地征收的通告》依法对片区范围内张发、张财、(谢玉英、黎艳珊共有)3户房屋及土地进行征收。上述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靖远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方式向被征收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人应到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联系单位: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电话:0943-6128415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
联系地址:靖远县人民路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特此通告。
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序号
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产权证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
补偿决定书文号
1
张发
靖国用(2011)第1012021号
靖远县城关村新城二社59号
靖政房征补决字〔2022〕第26号
2
张财
靖国用(2011)第1012020
靖远县城关村新城二社59号
靖政房征补决字〔2022〕第27号
3
谢玉英、黎艳珊 (共有)
白(2018)靖远县不动产权第0000977号
靖远县乌兰镇城关村新城一社新城56号
靖政房征补决字〔2022〕第28号
★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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