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传统农业大县,饶平迅速落实惠农政策,夯实粮食生产基本盘。日前,该县出台《饶平县发展粮食(油料)生产奖补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下称《奖补方案》),成为潮州市首个出台相关奖补措施的县区。
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今年以来,饶平县坚持高位推进,压实粮食生产责任。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粮食生产任务20.95万亩,占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58%。此外,该县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及时落实种粮农民补贴资金409.48万元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约2994万元。
出台《奖补方案》,是饶平县进一步完善奖补政策,稳定扩大粮食、油料生产面积的具体举措。据了解,此次奖补资金合计353.8万元,用于双季稻种植奖补;不足部分将按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并由县级财政多渠道、分年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为保障各项奖补措施保障到位,饶平县将强化组织领导,鼓励各镇根据镇域内实际制定措施,出台镇级奖补政策,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奖补资金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公示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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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对象:
在饶平县辖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和油料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只要符合奖补条件均可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饶平县农户承包外县(区) 耕地种植的;在生长过程中失管的;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同意,擅自耕种;经村、镇、县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单位或个人。
奖补项目及标准: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双季稻自2022年春种至2024年冬种,其他作物自2022年夏种至2024年冬种),对种植粮食作物和油料作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以下奖补:
(一)种植水稻奖补。对每年种植单季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400元;种植双季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垦造水田项目在管护期间种植单季稻不纳入奖补,种植双季稻按单季稻标准进行奖补)。
(二)种植耐盐碱水稻奖补。为解决沿海地区盐碱地水稻生产难题,对每年种植单季耐盐碱水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双季耐盐碱水稻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1200元。
(三)种植其他粮食作物奖补。对每年种植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造每亩补贴300元。
(四)种植油料作物奖补。对每年种植花生等油料作物连片5亩(含)以上的,每造每亩补贴300元。
奖补申报——自主申报:
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填写《饶平县种植粮食(油料)奖补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土地权属、面积的证明)、种植前中后期的照片、双季稻轮作协议(申报双季稻奖补的主体必须在每年8月10日前与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双季稻轮作协议》)等材料,于每年5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0日前自主到村进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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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可
【通讯员】郑忻
【作者】 杨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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