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女儿都有期待,都希望他们能够成才,但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能理解父母的辛苦,甚至还会怨恨父母。
黑龙江女孩陈欣然(化名)就是一个问题少女,而她在16岁那年犯下了令人胆寒的弑母案。
陈欣然,2000年出生在黑龙江肇东市 ,父母经济能力都非常不错,从小她就视为掌上明珠,在父母的娇惯下,她养成了很多坏脾气,上了初中沉迷网络,成绩是一塌糊涂,她勉勉强强是上了高中。
陈欣然沉迷网络,经常都跑出去上网,她也结交了一些社会人员,在他们影响下陈欣然突然就跟变了一个人一样,逃学、旷课、离家出走,还认识了一个38岁的女子张某,她就跟着这个女子一块生活。
2016年3月她在一个夜店找了一份水果切盘的工作。
陈父听到这些消息后,非常生气,他觉得必须好好管教一下女儿,他带着几个亲戚把陈欣然抓了回来送进了一所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学校,陈欣然接触不到网络,也无法走出校门,怨恨的种子在心底生根发芽。
而在学校的日子,更是让她对父母咬牙切齿,她在学校里面遭受了体罚,甚至还被电击过,她对父母也是愈发痛恨。
2016年6月份陈欣然因为身上起了疹子被父母送到了医院治疗,刚抵达医院她就逃跑了,父母知道她肯定去找张某;陈父暗地里去找了张某,希望她能够离开他女儿,这件事被陈欣然知道后父女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陈欣然甚至还把父亲的车窗给砸了。
这个家庭的关系已经降到了冰点。
但陈父强行把女儿带了回去,回到家后,陈欣然在网络上留言:这次出来,就是为了复仇。
陈欣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家里面的门锁都还了,逼父亲一个人在外租房住,又将母亲绑在了椅子上,她拍下了视频发给了父亲。并表示:
我这么做不是因为她是我的母亲,而是因为她是你陈刚(化名)的妻子……
通过这次逼迫,双方达成了一些协议,首先父亲不能回家,只能在外面租房住,其次她不想回去读书了。
年近9月,又到了开学的日子,陈欣然变得非常紧张,她怕父亲有什么心思,于是在9月8日再一次将母亲囚禁了起来,因为有过囚禁母亲的前科,陈刚再一次选择了妥协,陈刚的妻子也会通过纸条联系外界。
她在纸条当中也是明确表示自己没事,不要报警之类的;在她心中或许也觉得对不起女儿,干脆就让她发泄心中的不满情绪。
9月12日,陈欣然发现了母亲在跟外界联系,她气得又把母亲转移到了楼下绑在了一张椅子上,这些天陈欣然也做了一些思考,她想要彻底离开这个家庭,她给父亲陈刚发了消息,问他要五万元钱。
为了强迫父亲给她转钱,陈欣然用电棍对母亲进行了殴打,甚至不给她一口水一口饭吃;9月15日,陈欣然拍下母亲浮肿的脚发给了父亲,父亲意识到严重性,答应给钱;但是打完钱陈欣然依旧没有开门。
而母亲在这几天身体彻底崩溃,陈欣然发现母亲十分虚弱,立刻打了急救电话,等医生来到现场之后,她便潜逃至哈尔滨。
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通过张某提供的消息锁定了陈欣然的位置,找到她的时候警方发现她穿着打扮非常利索,就像是一个假小子,从她租住的房间里面搜出了电棍以及2万元钱。这个16岁女孩在返回黑龙江时一句话都没有说,快到了时候才开口说:“那毕竟是我妈啊!”
陈欣然跟母亲之间并没有太多的恩怨,她囚禁、殴打母亲只是为了惩罚父亲,但这个16岁的女孩却没有意识到自己到底干了些什么?
警方在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都表示很惨痛,很惋惜,但陈欣然也必须为自己是所作所为接受惩罚。
根据《刑法》中的刑事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陈欣然在主观意志上没有打算杀害母亲,只是想要通过殴打来间接惩罚父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欣然属于未成年,依法从轻判决,经审理,2017年5月法院判其7年有期徒刑。 案子虽然了解,但是父女两人又该何去何从。
沉迷网络,结交不良社会人员,父亲的强势教育,一步一步将陈欣然推向了深渊,这七年的时间也希望她能好好改造,出狱后,她依旧还有漫长一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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