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质一级二级资质标准消防资质一级二级资质承接说明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项单体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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