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门区总工会获悉,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区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南通市海门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部分困难职工帮扶项目救助标准,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
据了解,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户日常生活救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月500元、400元、300元,提高至每月600元、500元、400元;春节慰问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500元、1000元、800元,提高至2000元、1500元、1200元;中秋节慰问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提高至600元。
金秋助学标准也有提高。高等教育阶段,深度困难户每生每年由原来的7000元提高至7500元;相对困难户每生每年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至7000元;意外致困户每生每年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至6500元。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深度困难户每生每年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至6000元;相对困难户每生每年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至5500元;意外致困户每生每年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至5000元。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幼儿园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的助学标准,此次调整为深度困难户、相对困难户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小班以上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意外致困户每生每年2500元。
近年来,区总工会以精准帮扶困难职工为切入点,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延展工会工作手臂,坚持差异化、精准化、专业化发展,加大资金、项目、政策方面支持力度,帮助困难职工“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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