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检察风云》2008年第21期,郑义登《加拿大女模特命殒上海滩》
2008年7月6日23时55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一个匿名报警电话,电话打出的位置经定位是位于法华镇路、定西路口的街头电话亭,报警的是一个操安徽口音的男子,声称在昭化路附近的一座大楼里听到有一个外国人在喊“救命”,但没有讲明具体的地名。接到报警后,最近的110巡逻车当即赶到那里查看。结果并没有发现有任何异常状况,问了几个小区的保安后都称没有外国人喊过救命,这就当做一个假警处理了。
然而,第二天的7月7日清晨5时30分,长宁分局110指挥中心再度接到报警:昭化路金森大厦四楼到五楼之间的消防楼道上躺着一名浑身是血的年轻外国女子,已经气绝身亡。
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的长宁分局刑侦支队以及华阳路派出所火速出警,张家群副支队长指挥手下第一时间将现场封锁,最大限度保护现场;接着长宁分局吴永志局长、杨烈毅副局长、钱宏祥副局长也赶赴现场指挥勘查和处置;随后上海市公安局朱副局长、市局刑侦总队(刑警803)郭建新总队长、刑技总队陈连康总队长也火速赶到现场参与现场的勘查。
死者名叫黛安娜·加布里埃尔·奥布莱恩,来自加拿大哥伦比亚省,时年23岁,是上海某模特经纪公司的签约模特,暂住在金森大厦602室。该房间是由该经纪公司租下并提供给模特居住的。调查黛安娜的入境记录发现她于2008年6月24日持加拿大护照入境,然后就一直住在金森大厦602室,生活很有规律,白天出活动走秀,收工后和同事们去酒吧放松一下后就回602室休息。根据黛安娜的同室室友,来自英国的模特夏洛特清点,黛安娜的物品少了一只拉杆旅行箱、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一台佳能数码相机、两部手机、三只戒指以及若干衣物和现金等物品。
据首先发现黛安娜的金森大厦清洁工袁某说:她当时正在楼道里打扫卫生,当清扫到四楼和五楼之间时,就看到一个年轻的外国女子血淋淋地躺倒在楼梯上。她当即被吓得魂飞魄散,尖声大叫:“啊!出人命啦!快来人啊!”闻讯而来的大厦保安看到此景后也被吓得不轻,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由刑侦总队刑技中心法医室的法医(不知道阎建军和马开军这对黄金师徒出马了没有)对黛安娜的遗体进行初步表面检查后初步确定了这个美丽高挑的加拿大年轻女子的死亡原因:被利器刺穿内脏导致的大出血,最终失血过多致使心脏和肝脏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约在7月6日23时至7月7日0时之间;伤口经倒模,确认凶器是一把宽约2厘米、刃长8厘米以上的单刃锐器;除此之外,被害人身上有多处抵抗损伤,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和歹徒有过激烈搏斗。
金森大厦保安证实:7月6日晚22时50分左右,被害人黛安娜独自一人返回大厦自己的住处。另外,好几个居住在大厦里的居民反映:23时30分左右他们曾隐约听见楼道内有一男一女争吵的喧闹声,当时他们都以为是夫妻在吵架,所以并没有在意。
这个时间正好和法医推断的黛安娜死亡时间接近,所以专案组初步判断,居民们听到的争吵喧闹声就是黛安娜遇害前的最后时刻,而和她争吵的男子,极有可能就是凶手。
由于此案发生于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上海市公安局张学兵局长的直接过问下,由刑侦总队郭建新总队长担任组长、长宁分局吴永志局长、杨烈毅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专案组迅速成立。张学兵局长指示,这起案件发生在奥运召开的特殊时期,死者又是外籍人员,必然中外瞩目,要做好完全对应,顶住压力,尽快破案,将影响降到最低。
果不其然,由于死者的外籍身份,再加上是个相貌身材都很出众的年轻女子,黛安娜一案在案发后12小时里迅速引来众多国内外的新闻媒体连篇累牍的跟踪报道,网络商业开始以“加拿大美女模特儿横尸上海滩”的话题对本案进行炒作。一些国外媒体甚至在案发现场架设了摄像机蹲点守候,加拿大驻上海领事馆在获知黛安娜的死讯后也多次派官员至长宁分局询问案件的侦办进展。
另外,不少无良的加拿大媒体在对本案的报道中添油加醋:因为加拿大本国模特行业并不景气。所以很多模特都到国外去“淘金”。黛安娜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经纪公司来到上海打工,但到了上海后,她曾经通过电子邮件向朋友抱怨说:自己对于在上海得到的工作机会不太满意,有时候不得不去酒吧里推销威士忌。所以她在上海过得很不开心,希望提前结束为期3个月的合同。还在早些时候购买了回加拿大的机票,在两周内回国。如此云云——
这一切都给专案组的正常侦办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专案组成员,长宁分局刑侦支队张家群副支队长事后回忆道:“这起涉外凶杀案在国内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揭开案情的真相。”
黛安娜的父亲迈克尔·欧布瑞恩当天就得知了女儿的死讯,他在接受加拿大媒体采访时说:“我女儿是个漂亮、纯洁、有爱心的女孩,她一直在追逐自己的梦想和事业。我相信她没有刻意让自己在中国惹上什么麻烦,希望中国警方能够早日缉拿到凶手。”
专案组对案发现场的勘查发现:602室屋内多处都有血迹,室内物品翻动明显,但是房子窗户阳台并没有人为攀爬的迹象,门锁也完好无损。说明凶手是在对门窗没有任何撬压的情况下自行进入房间的,属于“软进门”。这种情况一般较多地出现在熟人作案中。
据黛安娜的室友夏洛特说,在案发当晚她和几个朋友出活动并没有回来,所以对当晚的情况并不了解,要是她在室内,她肯定会是把门窗全部关死锁好的。夏洛特颇为自责,觉得要是她7月6日没有出活动,戴安娜可能就不会死。警方询问了7月6日和夏洛特一起出活动的几个模特(中外都有),她们都证实了夏洛特的说法,而案发当天大厦门禁的监控录像也证实了夏洛特的叙述,她身上的嫌疑可以排除。
签下黛安娜的上海某模特经纪公司向警方表示:黛安娜6月24日来到上海之后,就在公司的安排下到福建云南等地参加演出活动,在上海逗留的时间并不多。同时表示:公司通常情况下不会干涉外国模特在工作之余的自由时间,由于这些国外模特在上海的收入一个月不会超过1000美元,所以这些模特在下班后还会经常性地在酒吧从事一些诸如推销酒品之类的兼职以增加收入(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给经纪公司“抽头”的)。
听这么一说,专案组瞬间感觉头大了。这就意味着死者生前可能接触的社会关系面大幅度扩大,就意味着排查难度也会成倍增加。
专案组排查了黛安娜在她的社交账号上的264位朋友,多数都是她在加拿大的高中同学,但也有意大利、新加坡等地的朋友。不过,她的网友之中没有中国人。这些人经过排摸近期也没有入境中国的记录。
案发后24小时,专案组联系到了黛安娜的男友——32岁的乔·贝瑞,他向上海警方表示:“我与黛安娜交往已有5年时间。在黛安娜遇害前一天,我们还进行过一次通话,她说,她在上海很安全,而且从来不会单独出门。她也许是一个人的时候被害,在工作场所和公寓之外的地方,或者她……也许有人闯进了她们的公寓。她不嗑药,不酗酒,也没有其他不良嗜好。除了被犯罪分子杀害以外,我实在想不出还能有什么其他原因。在目前这个时刻,我只能等待中国警方的答案。”同时他还表示:黛安娜的确想回国,但只是因为想家,绝对不是因为不喜欢工作。
案发后24小时,专案组排除了黛安娜全部社会关系人和同事的作案嫌疑,看样子不是熟人做的案。那不是熟人,又会是谁?又是如何不受阻碍地骗死者开门?
然而,黛安娜的室友夏洛特无意中对警方的一句吐槽却意外地成了原本陷入僵局的案情的突破点。夏洛特说:“黛安娜是一个大大咧咧,性格开朗的姑娘。她有一个不太好的习惯,每次外出回到房间的时候,常常不把房门随手关紧,总是留着一条缝,哪怕是晚上也是这样。每次总是我替她关门,和她说了好多次,她总是不放在心上。”
这句话如同醍醐灌顶,让专案组豁然开朗。要是案发当晚黛安娜也是这么大大咧咧地留着门的话,凶手不受阻碍地进入房内就可以解释得通了。
另外,有个金森大厦的住户在接受查访的时候曾经回忆起一个细节:7月6日23时03分,他下楼倒垃圾,回楼的时候看到有个身着黑衣黑裤、脚穿白鞋的年轻男子跟着他身后进入大厦。经保安辨认,他并非这栋楼里的住户。同时,负责回看监控的侦查员观察到大楼所在的昭化路上的一个监控摄像头在23时47分拍摄到了一个沿着昭化路由东向西行进的背影,虽然没有拍到脸,但是其身穿黑衣黑裤,上衣左后侧还有些异样,似乎有被撕扯或者沾染上其他颜色的痕迹。
该男子形迹可疑,并且进入和离开大楼的时间均符合作案时间。不过,这个人两手空空,并不符合抢劫得手后的模样。正因为他两手空空,所以在第一轮看监控的时候并没有对他引起重视。另外,23时55分110接到的那个报警电话会是谁打的呢?和这个男子又会有什么关联呢?
随即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对金森大厦的住户进行深入走访,希望挖出更多线索。另一路则将查看监控录像的时间范围从7月6日23时至7月7日2时扩大到7月7日5时30分金森大厦保安报案为止,看看这个可疑男子是否还杀了个回马枪。
果然,还是在昭化路上的同一个摄像头,于7月7日2时57分又拍到了那个穿着黑衣黑裤和白鞋的男子,只不过他这次骑着一辆自行车,往金森大厦方向骑去,不一会儿功夫又往回走。9分钟后的4时06分,该男子手中拿着一瓶矿泉水徒步又从摄像头前走过,往金森大厦方向去;4时37分,该男子拉着一只拉杆箱再度离开。而这只拉杆箱经夏洛特辨认,和死者黛安娜的拉杆箱极为相似。
4时39分,亭枫宾馆附近的一个监控摄像头拍到该男子拎着那只拉杆箱上了一辆“巴士”公司的出租车离去。至此,专案组认定这名黑衣黑裤白鞋的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扩大监控调取的时间范围和面积范围,希望尽快确定该男子的行动范围。经过12小时的努力,终于在7月9日下午又在定西路、法华镇路、番禺路、牛桥浜等多个街面监控录像中发现了该黑衣男子骑自行车途经上述地点的画面。同时,侦查员还捕捉到了其在7月6日23点47分第一次离开金森大厦,沿番禺路由北向南离开长宁区进入徐汇区的活动轨迹。
于是专案组立即联系徐汇公安分局,通过调取徐汇区沿线的监控录像,力求锁定该男子的行踪。同时印发协查通报,以案发地点所在的昭化路为重点对外来人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安徽籍、近期突然又离开上海的外来人口。
7月9日晚,当两名侦查员手持印有黑衣白鞋男子监控截图的协查通报排查到昭化路上的一家茶坊时,几名店员都表示这个人曾经在茶坊里当过服务员,但在6月20日辞职。在茶坊的用工登记显示此人名叫陈子风,来自安徽郎溪县。经此人自我介绍时说他在四年前曾经在浙江湖州待过一段时间,不久就来上海打工。期间曾经有一个自称是他堂兄的人来店里找过他,此人现在应该还在湖州的一家童装厂打工,两人在聊天时用的时安徽方言并且多次提到郎溪县。
专案组迅速联系郎溪县公安局,结果得到的回答是:查无此人。看样子身份是伪造的,但是可以确定他是郎溪县人。专案组随即调集精干警力再度兵分两路,一路赶赴郎溪县核查“陈子风”的真实身份;另一路赶赴湖州寻找“陈子风”的堂兄。
前往郎溪县的那一路侦查员由于当地外出打工的人员数量巨大,且又无法公开进行排查,所以一时间难以取得进展;前往湖州的那一路侦查员在湖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很快查明了1000多名来自郎溪的打工者的信息——他们主要都集中在织里镇,因为织里镇集中着湖州最多的童装厂。在排查中,有个郎溪打工者突然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他说他知道的那个自称“陈子风”的人,说他酷爱上网打游戏,在织里镇打工的时候几乎每天都要去网吧玩。
于是,侦查员们在织里镇派出所的协助下以查消防安全为名对织里镇的40多家网吧进行排查,然而从7月9日22时30分一直查到7月10日1时,结果一无所获。正当排查将要进入死胡同的时候,一名织里镇派出所的民警反复端详了“陈子风”的照片后说他似乎见过这个人,两年前在凯旋路上的一家童装厂打过工,现在他还有一个亲戚在这家厂里上班。
于是侦查员立即赶到那家童装厂,找到了四名来自郎溪的同乡,经他们认真辨认,一致确认“陈子风”真名叫陈军,时年18岁,小名陈连顺,郎溪县十字镇人。但是他们在近期都没有见过陈军。
在确认陈军的身份后,专案组立即将从湖州获得的信息通知给在郎溪的侦查员,于是前往郎溪的侦查员在郎溪县公安局的协助下赶往十字镇派出所,派出所管户籍的民警说:陈军为了更换二代身份证,在前一天刚刚来过派出所,派出所通知他第二天早上8时整来派出所领证。此时已经是7月11日6时多,侦查员们立即分头埋伏在派出所内外以及几个重要路口,蹲守等候陈军自投罗网。7时55分,陈军果然出现在来派出所的路上,结果被侦查员一举擒获后直接押往郎溪县公安局进行突审。陈军根本没有任何顽抗,很听话地对他杀害黛安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陈军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2006年1月从湖州市织里镇的童装厂辞职去上海打工,但由于他成天泡网吧,烟瘾还非常大,工资根本不够他开销。自己又好逸恶劳,嫌工作辛苦,每一份工作都干不长,2008年6月20日他辞掉了茶坊服务员的工作,很快就把工资花在了上网打游戏和抽烟上,没几天就变得身无分文,于是想偷点钱当路费回老家。选择的作案地点就是位于曾经打工的茶坊不远的金森大厦。
7月6日晚23时03分,陈军携带一把弹簧刀跟着一个倒垃圾回楼的居民溜进了金森大厦后就沿着消防通道走到六楼,看到602室的房门虚掩着,于是就推门进入,看客厅里没有人,就想拿点东西就走。然而,当他拿了一台放在茶几上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准备逃走时,黛安娜从房间里走了出来。她看见陈军后对陈军笑了笑,并说了一句英语。陈军连忙用中文对她喝道:“把钱拿出来!”同时做了一个要钱的手势。
然而,半句中文听不懂的黛安娜依然笑着对陈军说英语,没有拿钱的意思,陈军失去耐心,掏出弹簧刀冲到她面前,一手拿到顶着她的胸口,一手捂住她的嘴巴。
这时黛安娜意识到这人是要抢劫,于是大声呼喊并竭力反抗。陈军慌乱地用弹簧刀对着黛安娜的胸口刺了一刀,黛安娜挣扎着跑出了房门,陈军追了出去,追到四楼和五楼的消防楼道时再度对黛安娜刺了几刀将她杀害。随后陈军从黛安娜身上搜出了几十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
当他跑到法华镇路、定西路口时就感到十分后怕,用他自己的话讲就是“不知道现在那个外国女人是死是活啊!让警察去那里看看吧。”于是他找了个街头电话亭打了110。
然而看警车来了后很快又走了,陈军的胆子就又大了起来,再加上他只抢了几十元,根本不够回家的路费,于是就又在7月7日凌晨再度回到602室,拿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旅行包、一些衣服以及外币等物品,一股脑地装入了一只拉杆箱后逃离现场,当天就买了车票先逃到湖州,将黛安娜的笔记本电脑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一个老乡后再从湖州逃回老家郎溪十字镇。
根据陈军的交代,侦查员在他家中起获了作案用的弹簧刀,以及劫来的数码相机、旅行包、手机、衣物、外币、戒指等赃物,又从湖州寻回了被陈军卖给老乡的笔记本电脑(共价值人民币11081.93元),至此人赃并获。这起震惊上海警界的外国女模特遇害案经过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长宁公安分局专案组四天侦办最终告破。
2008年7月20日,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陈军批准逮捕;2008年1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陈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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