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一对夫妻开网店卖硬盘,但生意不好,丈夫就将名字全换成“宅男硬盘”,1月卖了300多单,还没来得及高兴,就出事了,原来他们所卖的硬盘和U盘,里面竟然全都是不雅视频,打着卖硬盘的幌子,实际却干着违法的勾当。
近日,湖北宜昌网安,成功破获一起利用网络平台,涉嫌违反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件。
根据知情人介绍,他当时看上了一款影视U盘,可是价格有点贵,正在他犹豫不决时,客服突然发来一段话:
“亲亲!这里面加‘料’加‘量’!都是最新女明星高清蓝光资源,你懂的 !”
他这才恍然大悟,对方卖的竟然是不正经的商品。
男子刘某、女子薛某是一对夫妻,本来开了家网点,想要做点生意,主要卖硬盘和U盘,由于经营不当,店里的订单寥寥无几。
刘某想到了一条“生财之道”,和妻子一商量,2人一拍即合。丈夫负责将相关不雅视频拷贝进硬盘或者U盘,妻子负责营销和发货。
这个方法果然有用,在短短1个月时间里,他们主打的《女明星320G移动硬盘》,销量异常火爆,本以为会凭此赚大钱,殊不知,他们已经被警方盯上了。
很快,警方顺藤摸瓜,在宜都某小区成功将涉案男子刘某、女子薛某抓获。现场查获存储色情视频的硬盘189个、U盘840个,涉案电脑8台、手机6部、条码打印机一部、银行卡3张、电话卡11张。
对此有网友表示,夫妻同心,越陷越深。为了这三万块钱,两个人进去了。这生意脑子确实不行,亏大了。
也有网友表示,上学的时候还真遇到过,同学在马路上捡到的光盘,图片是带颜色的,很露的那种,4个人一起在一个同学家看,一个在外面放风,结果画面出来是奥特曼和葫芦娃。
不管怎么说,违法就是违法,容不得狡辩。2人通过硬盘设备,制作不雅视频,将其售卖牟利3万余元,根据相关规定,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刑法》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不收钱,就给别人看看也犯法吗?
当然是违法了。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夫妻2人总共售卖了300多单,次数也达到了300人以上,根据法律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就可以达到传播罪的立案标准。
夫妻俩通过这种手段,非法牟利3万余元。目前,2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觉得销售和生产可能是违法的,但实际使用不会有多大后果,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造成后果的话,也是刑法规制的范围。
所以,希望那些抱着非法目的,购买这些视频的人,能够好自为之。
生财之道千万条,遵纪守法第一条,购买后再传播他人,也是涉嫌违法犯罪,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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