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天“烧烤”模式的启动
许多市民夜间聚餐活动增多
开怀畅饮没关系
但!
端完酒杯还要开车上路
将行车安全抛之脑后
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7月1日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
整治时间
7月1日起
至9月30日
每周五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每月20日组织1次重点县乡集中整治
总队每月组织1次市际异地交叉执法
查处重点
01
重点时段。下午(12时至18时)和夜间(20时至6时)、周末和中秋节假期。
02
重点路段。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以及进出城主要道路,农村地区乡镇、集市、农家乐周边道路,以及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
03
重点车型。小型客车、摩托车。
下面,我们看看
周末两天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7月2日18时20分许,永福交警接到报警电话,一名女子称要举报有人酒后开车,这个人正是他的丈夫,希望交警能够前去制止,以免其丈夫因酒后驾驶发生意外。
接警后,永福交警根据女子提供的车辆型号、车辆号牌、行驶路线等信息,在永福县堡里镇波塘村路段将嫌疑车辆截停。
民警将该车拦停后,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7月2日中午,廖某和几个朋友在临桂区一家饭店聚餐,期间喝了酒。到了下午18时左右,一个家住永福的朋友需要回永福堡里镇,因没有私家车又搭不到班车,便向廖某寻求帮助。廖某想着自己酒量不错,又已经过了几个小时,喝的酒也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并不会影响开车,便表示自己可以驾车送朋友回永福。
妻子发现丈夫喝了酒还要开车,多次劝告无果后,便向交警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廖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7月2日晚,雁山交警在辖区执法服务站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0时50分,驾驶人秦某驾驶桂C*****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民警依法将其拦停,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对其处罚时,秦某表现得非常后悔,他陪朋友喝了几杯土白酒感觉自己比较清醒。因为下雨天,自认为交警应该不会上路查处酒驾.....谁知被逮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秦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7月2日晚,叠彩交警在辖区东二环路段设置卡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22时45分,驾驶人甘某驾驶桂A9****小型汽车经过检查点,民警依法将其拦停,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
整治行动现场
市区:
各县:
据统计,7月2日至7月3日,桂林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62起,其中酒(醉)驾21起。
坚决不酒驾,不醉驾。希望大家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为你我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意的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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