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的《探案故事》来给大家说一起发生在宿州的交通事故,因为客观证据不足,以及证人证言等问题,这个案件一直持续了17年才得以侦破。
县道事故 二人身亡
2019年1月的一天,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的民警驱车从宿州市赶往阜阳市临泉县,他们是来见一个叫韩某的人。韩某曾经是一名大货车司机,也是17年前一起交通事故的关键目击证人。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汪小义告诉记者,韩某因为涉嫌其犯罪,被关押在临泉县公安局看守所。
可面对赶来的宿州交警,韩某的回答与17年前如出一辙。“他就是说我没有看到,我不知道。”
虽然早已有心理准备,但韩某的回答还是让民警有些失望。然而就在民警离开5天后,韩某却突然向临泉县看守所的管教民警提出,自己要检举他人犯罪,涉及到的就是17年前那起交通事故,于是,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的民警再次来到临泉县看守所。
韩某如实地供述了当年的事,包括看到事故车辆是什么部位碾压了死者。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
这个韩某的证言为何如此重要,他当时目击的案件又是怎么回事呢?时间回到2002年11月20日,这天清晨5点多钟,在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的一处县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汪小义:“事故造成一男一女死亡,躺在路中间,另外有一辆货车开到路南边的沟里面,还有一辆货车开到了路的北边沟里面。”
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两名死者中的男性是当地镇上一家饭店的老板冯某,女性是饭店的服务员展某。
当天清晨,冯某外出办事,而展某也要到菜市场去买菜。于是两人骑着一辆自行车出行,没想到在路上遭遇不幸。“经过法医检验,两名死者是被碾压致死。”
而根据交警当时的走访调查,事发时间段一共有五辆大货车出现在现场附近,按照出现的顺序,分别是禹某驾驶的第一辆车、张某驾驶的第二辆车,现场侧翻的韩某驾驶的第三辆车、宋某驾驶的第四辆车,以及最后一辆李某驾驶的大货车,不出意外的话肇事车辆就是其中,那么究竟谁才是肇事者呢?
谁是肇事者?
两名死者是被车辆碾压致死,当时经过事发现场的只有五辆大货车,并且案发现场还有目击者,案件看似不难,然而情况却并非如此。
案发后,韩某驾驶的第三辆和宋某驾驶的第四辆大货车,遗留在了现场。韩某在当时的问询笔录中是这样说的:我看见前面四、五十米远地上躺着两个人,赶紧刹车,方向失灵了。因为下雨,地面都是泥,我的车滑到路左边沟内。
紧随其后的第四辆大货车司机宋某陈述道:看到前面的车已经栽到沟里了,我紧接着也刹车,结果我的车也栽到路北沟里了。
两辆大货车分别侧翻后,原本不宽的道路被堵住了,后面的第五辆大货车见此情况,调头走了。警方也对现场侧翻的两辆大货车进行了检验,没有发现和死者以及自行车接触的痕迹。也就是说,后面三辆车都排除了作案嫌疑。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韩利说,他们重点调查了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
经过调查取证,是前两辆车的驾驶员有重大作案嫌疑。很显然,这是一起恶性的肇事逃逸案件。
那么,肇事车辆到底是其中的哪一辆呢?当年的事发道路属于县道,没有照明设施,也没有路面监控,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不小的难度。
通过走访,警方找到了现场的一名目击证人刘志林,刘志林的家就住在案发现场附近,当天凌晨他起了一个大早,准备去喊同村工友去工地干活。
刘志林回忆,案发当天下着雨,路面湿滑,看到从桥边开来几辆车后,他就躲到路北边去了,在躲避车辆的时候,他注意到,在不远处的路另一边有两个人。”一个穿红色袄子,一个穿藏青色袄子,男的推个自行车在前面走,女的在后面跟着。
然后一转眼车祸就发生了,此时刘志林距离车祸现场大概五十米远。
在当年的询问笔录中,刘志林是这样向民警说的:就看到第一辆车未减速,将一男一女撞倒,第二辆来不及减速,又从两个人身上轧过。
按照刘志林的说法,是禹某驾驶的第一辆货车将两名死者挂到,接着张某驾驶的第二辆货车将两人碾压致死。
汪小义说,当时他讲有两辆车发生事故,但是他说得比较含糊,更侧重于第二辆车。
刘志林的证言,并不能让警方判断,到底谁是最主要的肇事者。2002年12月,两辆货车的驾驶员禹某和张某,因为涉嫌犯罪被宿州警方拘留。同时警方将两人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扣押,并对车辆进行了检验。
汪小义:“当时农村道路比较复杂,泥水道路,他们轧过的痕迹,包括一些东西经过磨合,一些证据就消失了。”
在看守所,警方对两名驾驶员进行了多次讯问,两人都否认有肇事的行为。警方也对其他的三名司机经过了询问,他们也都说没有看到事故发生的情况。
汪小义告诉记者,后期由于证据证言不足,这个案件就没有侦破下去。
两名行人,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给他们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案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谁才是这起事故的肇事者?对于这些问题,当地交警部门迫切地想解答,然而客观证据灭失,证人证言模糊,案件的侦破工作遇到了难题,破局之路到底在哪里呢?
柳暗花明 转机出现
17年间,宿州交警一直在跟进这个案件,却一直没有好的线索。警方也对当年的卷宗进行了仔细梳理,但是凭借现有的证据,难以推进案件的侦查。想要有所突破,必须要获得新的线索。
其实,警方对于当年的两辆货车,本身就没有抱多大希望。因为就算找到这两辆货车,17年的时间,有关这起案件的客观证据也已经消失了。
汪小义说,物证没有了,他们就想着从人证下手,形成一个证据链。
警方认为,会不会是当年的调查有所疏漏,或者是目击证人对警方有所隐瞒,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被悬置。于是,他们再次找到了案件相关人员,其中就包括目击证人刘志林。
也许是被警方的诚意打动,这次刘志林给警方提供了新的线索。
刘志林回忆,当时过来几辆带挂的货车,借助货车的灯光,他看到路南侧大概50米左右的地方,有一男一女,男的推着一辆自行车,女的跟在后面。
此时,一辆车速很快的大货车经过,因为避让路北侧的一个柴草堆,猛打了一把方向,结果货车的挂车发生了甩尾,将路南的一男一女挂倒,等车辆过去后他发现两人已经躺在了路上。
“大货车拉煤的乌漆嘛黑的,也没有看到车牌。”
而后面的货车因为发现了前方的事故,紧急避让发生了侧翻,这期间没有任何一辆车经过。
按照刘志林的这个说法,肇事的货车应该是张某驾驶的第二辆货车,这和当年他对警方的陈述显然不同。
刘志林反映的新情况,让警方对当年的案件有了新的认识。然而,仅有一份目击证人的证言,对于整个案件而言,证据仍显得不足。
也正是在此时,刘志林跟警方反映了另外一个情况,那就是紧跟在肇事车辆后方的那辆车,距离前车不到一百米远,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警方认为,在如此短的距离,大灯又亮,后方的大货车驾驶员是非常有可能看到事发全过程的,他应该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击者。
通过多方调查,最终他们在临泉县看守所找到了韩某,这才有了节目开始时的那一幕。
汪小义说,他最后也是如实地说了,当年的事情他确实看到了事发的经过,和我们的事故调查,以及另一名证人刘某某的证言都能完全吻合。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韩利告诉记者,因为他们都在一起干活,当时是有所顾忌,什么都没有说。
如今的韩某因为毒品犯罪,即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他想立功减刑,思前想后韩某终于对民警说出了当年的实情。
实际上,当年事发后韩某也跟妻子李某说过此事,民警随后又找到了李某,对于此事李某是这么说的:韩某说,我车前面的一辆拉煤的车碰死人跑了。
真相大白 案件终破
在掌握了两名目击证人的证据证言后,宿州警方再次传唤了张某,并再次对他进行了讯问。但是对于民警的提问,几乎每一次张某的回答都是,想不起来了。
实际上,这招装傻充愣,在当年张某就曾用过。
张某否认和事故有关,也在宿州警方的预料之中。不过这次警方是胸有成竹,因为就在张某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前,他们做了一次侦查实验。实验的目的就是验证,韩某能够清晰地看到事发的经过。
实验当天晚上11点多,民警找来了两辆卡车,一辆自行车,两名司机和两名行人,他们的年龄和17年前的四位当事人也相仿。
比照案发时间段的情况,民警复原了两位目击者及被害人的位置。事发当时,韩某驾驶的车辆刚刚经过事发地点东边的一座桥,现在这座桥还在使用,民警首先以他的视角进行了测试。
实验现场的这名司机说,坐在驾驶的位置,借助车辆大灯,不仅可以看见前方的大货车,还能清晰地看到路边的两位行人,甚至连衣服的颜色也能看得清楚。这也证明韩某的陈述和事实应该是相符的。
随后,警方又尝试以目击证人刘志林所说,观察事发现场的情况,按理说刘志林距离现场更近,视线更好,更能看清当时的情况。随后的实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侦查实验与两份证人证言,所述的情况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且关键的细节,也与当年的尸检报告相吻合,警方由此认定,张某驾驶的带挂货车就是肇事车辆,该车的驾驶员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事隔17年后,宿州警方对当年的案件做出了事故认定,认定张某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两名被害人无责。至此,这起悬置多年的肇事逃逸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汪小义:“张某后来被法院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安徽经视记者常小永 董添报道
编辑:张晨 实习编辑:窦新宝
责编:左开勋 陈宇
原创稿件未经许可 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转载加微信:dysjwx2003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