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除去交强险部分一共赔偿原告2.2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依法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14日18时许,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至通化市东昌区中东不夜城附近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尾部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住院66天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因被告只保了一个交强险,并未承保商业险,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被告承担,双方多次协商并无果,因此诉至法院。法官了解案件之后,多次与原告被告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协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获得双方的信任和认可,原告愿意适当降低一些赔偿数额,被告也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筹措赔偿款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赔偿。张某共计赔偿2.2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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