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发生了一起让人愤怒的事情,在一家早教中心,几名幼师将两名儿童分别绑在门柱上和床上,两个孩子发生惨叫声,而幼师竟然拿起了手机拍摄取乐,事发后,当地警方迅速行动,依法抓获了倪某、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目前三人均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而据了解,这段视频是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在一名老师的朋友圈里面发现的,实在是让人震惊!让人气愤,孩子这么小,竟然以如此的方式取乐,这样的做法不仅不合适,而且已经涉嫌犯罪了。
那么几名幼师涉嫌的罪名是什么?从视频来看,幼师将孩子绑住取乐,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无事生非,但是却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根据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要求至少2名受害人轻微伤这样的后果,而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却很难达到轻微伤这样的后果,甚至在孩子身上除了短暂的勒痕之外,甚至都不会留下痕迹。但是,这种行为属于虐待孩子,由于幼师和孩子之间,并不是家庭成员的关系,这种虐待又不构成虐待罪,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行为人虐待手段来看,情节恶劣,对儿童的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
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甚至是连轻微伤都难以构成,更无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在刑法中,为此有一个罪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的人员,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倪某、沈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就是虐待被看护人罪,虽然视频中只有一名幼师拍摄了视频,但是并不代表其他人没有参与,或者是该早教机构的负责人不知情,即便是单位犯前款罪的,也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这样的事情确实让人很气愤,孩子这么小,即便是调皮,也不能够以这样的方式虐待孩子,不仅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挥之不去的影响,自己还身陷囹圄,这样做既不合适,更不合法。当然,在民事层面,由于这些孩子都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嫩能力人在学校等机构遭受侵害的,对此学校,幼儿园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显然作为受害人,是有权要求幼儿园、早教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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