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冀人社发[2015]60号),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评价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02
评价时间节点及流程
6-7月份:各用人单位开展评价申报工作。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需登录“石家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jz12333net),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数据。登录方式:登录网址后,在“单位用户”模块里选择“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可关注“石家庄劳动监察”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8月份:负责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部门对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评定等级,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9月1日以后,各用人单位可以登录申报平台查询评价结果。需要纸质定级证书的,到劳动监察机构免费打印。
03
评价结果划分及应用
(一)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评为C级;因劳动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逾期不主动申报的,对其本年度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予评价。对评为C级和逾期不主动申报的,及时约谈、通报有关违法行为,将其列入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和培训对象。纳入主动巡查和专项检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
(二)评价结果将统一推送至各级政府信用平台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将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评级结果,人社部门将推送政府信用平台,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协同监管,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守法诚信优秀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等工作中,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本年度还将进行分类监管。对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的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等重点行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开展执法活动,以公正执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监管结果将予以社会公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列入黑名单。
评价工作咨询电话:820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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