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宁金管〔2022〕20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助企纾困各项举措,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且确定补缴方案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照补缴计划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8日
如果觉得文字多
小编帮你把重点梳理出来了
划重点:
提高今年5月至12月期间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单身每月可提1500元,夫妻每月可提3000元;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操作指南
扩散
别忘记告诉身边更多的人哦
来源 |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武偲
责编 | 蔡行芝 沈科达
声明:凡“微溧水”原创稿件,转载或引用请务必注明来源及原作者!部分稿件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