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在你面前殴打你的母亲,你会怎么做呢?
遵守法律坐视不理,漠视母亲的哀嚎与求救?
还是重拳出击,豁出性命也要保护母亲的安全?
一个叫陈文超的热血汉子,在自己母亲被殴打后,没有犹豫地挥出了拳头。
事后,他被判故意伤害罪,需坐牢四年。
面对无私的法庭和法官,他忍不住问:“看着母亲被打,我到底要怎么做才是对的?”
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到底是什么?
01 争执
王西云是个五十来岁的大妈,她想着不能给小辈添太多负担,平日里便做点小活计补贴家用。
她年纪大了,干不成什么大事业,就找了份疏通下水道的活,平日没顾客的时候,就往人多的小区钻,在业主的家门口、小区的墙面贴小广告。
这活听着有点上不得台面,但抢生意的人还不少。
这附近还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大妈,名叫胡海运,也干这一行,一天到晚到处贴小广告。
王西云和胡海运“辖区”离得近,但一天能堵得下水道就那么多。
胡海运多接一个单子,王西云就少接一个单子。
此消彼长,两人的业绩与对方息息相关。
时间久了,难免会产生争吵。
在2019年4月6日之前,两人已经爆发过两次矛盾了,可谓积怨已久。
直到这一天,他们的矛盾才彻底被激发出来。
当日,王西云正常在一家属院贴广告,一边贴一边期盼着能多来两单活,多挣点钱。
王西云贴上的小广告胶都没干透,这厢胡海运就来了,把自己的小广告直接覆盖在王西云的广告上。
这种事,王西云能忍?
她直接找上了胡海运,要求对方撕掉贴的小广告。
胡海运自知理亏,加上前两次争执闹得挺不愉快,这次她不想节外生枝,便答应了王西云的要求。
王西云害怕胡海运阳奉阴违,便“收走”了对方的车钥匙,称等胡海运撕完小广告便还给她。
但根据事后胡海运的口供,是王西云抢走了胡海运的车钥匙,胁迫她乖乖清理广告。
由于车钥匙被人家扣住了,胡海运相当积极的把小广告清了,完事后要求王西云退还自己的车钥匙。
没料到王西云出尔反尔,不同意还钥匙,只是说:“我明天还给你。”
胡海运心里本来就有气,王西云如此作态更让她气上加气,直接在电话里放话:“如果你今晚不把钥匙还给我,我就报警。”
王西云心道两人结怨已久,这么下去不是个办法,觉得去警局让警察调理下,让胡海运别总影响自己做生意。
于是,在接到警察局的电话之后,王西云果断带着钥匙去了警察局。
也许是为了壮胆,也许是为了以势压人,胡海运叫上了自己的孩子们,大女儿胡雪芳、大女婿王志超、二女婿崔文硕都陪同在胡海运身边。
王西云跟胡海运脑回路一样,去赴这场“鸿门宴”的时候,喊上了自己的儿子陈文超。
不到夜里七点,两拨人先后到达警局,胡海运先到,王西云后至。
陈文超曾在青海某武警支队任职过,案发时正在房产销售公司任职当中介。
由于工作性质,陈文超养成了和客户谈话录音的习惯。这次也不例外,走进警察局大门之前,陈文超按下了录音键。
打开录音的那一刻,陈文超本是秉持着“谈判”的心理,却没想到一进警察局大厅,争吵就开始了。没说两句话,双方就推搡起来,开始了“全武行”。
等到警察反应过来制止他们,已有不少人挂彩,其中胡海运的大女婿王志超受伤最重,右眼出血被紧急送医。
至此,这桩轰动一时的“陈文超护母案”正式拉开了帷幕。
02 各方证词
关于在警察局的争端,双方各执一词,根本掰扯不清。
根据王西云的证词,在进入警察局值班室大厅之前,她正了正自己的头盔。没想到刚进值班室,争吵就开始了。
胡海运见面就问她:“我给你打电话让你送钥匙,你为什么不送。”
与此同时,胡海运的大女婿跟上岳母的脚步,开始对王西云质问三连:“你为什么不送?”
许是对方气势太盛,又或许是王西云知道儿子在录音,她劝情绪激动的几人:“咱们好好说!”
但是情绪一上头哪里制得住,双方三言两语便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间,王西云的头盔被胡海运的大女儿胡雪芳给拽掉了。对此,胡雪芳承认了。
按照王西云所言,是对方先动的手。
但根据胡海运所言:“这个女的一进值班室就指着我的鼻子骂,手都快伸到我的脸上了。”
胡雪芳害怕王西云对胡海运动手,便上前打了王西云的胳膊,甚至是推开了对方。
胡雪芳几步冲到王西云前面,右手打了王西云的头。也许就是这个是时候,王西云的头盔被胡雪芳打落。
可胡雪芳坚称:“是对方一个男人先动的手。”
也就是说,胡雪芳指控王西云的儿子陈文超先动手。
按照陈文超的说法,他是看到母亲王西云被对方按着头打,为了保护母亲逼不得已才动手的。
总之,关于“谁先动手”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一个答案。
事后,值班警员马腾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大意是:
“胡雪芳和王志超先动手,王西云被他们制住了。
陈文超见母亲被打,上前帮忙跟王志超扭打在一起。
陈文超用右手攻击王志超的脸,由于他的右手拿了一串钥匙,在攻击的时候,他手中的钥匙划伤了王志超。
这时,在场的两位警员将双方分开,发现胡雪芳后脑勺流血了,王志超右眼流血,便将陈文超铐起来,让胡海运将女儿女婿送去医院就医。”
关于胡雪芳的后脑勺受伤一事,是王西云被按在桌上的时候,随手抽了一根笔胡乱挥舞,扎伤了胡雪芳。
最后,胡雪芳被鉴定为轻伤,王西云由于故意伤人被判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金五百元。
关于胡雪芳的伤情,双方倒没有太多异议,该判判该罚罚。
但王志超的伤情,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定论。
因为胡雪芳是轻伤,而王志超被鉴定为二级重伤,不管是伤者痛苦度、痊愈的可能性上,都不可同日而语。
胡海运一方能认下胡雪芳的轻伤处罚,却无法接受王志超被打成重伤。
万一以后王志超失明了呢?
就算没失明,万一视力降到极低呢?
不管哪种可能,都会让王志超的生活和工作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胡海运一方当然要讨个说法了。
于是,在王志超被鉴定为“二级重伤”的情况下,警方对陈文超的强制措施由行政拘留变为刑事拘留。在2019年4月29日,警方把陈文超当做刑事嫌疑犯扣下了。
至此,“陈文超护母案”迎来了高潮。
03 法庭审判招争议
由于“故意伤害他人”,陈文超作为施暴者被起诉,站上了法院的审判台。
此案一审期间,陈文超方的辩护人认为,他是正当防卫。
当时胡海运一方正在殴打王西云,陈文超为了保护母亲出手伤人不属于“故意伤人”,即使王志超受了重伤,也只能算是“防卫过当”。
即使辩护人为陈文超做了无罪辩护,但在一审判决中,法庭判陈文超为“故意伤害罪”,获刑四年。
陈文超哪里有服气,继续上诉,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这桩案件曝光后,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其一,这桩案件的细节有些不清不楚的地方。
上文说到,陈文超在进入警察局前录音了。事发后,他将录音作为证据公开给警方。
根据录音显示,在双方争执期间,王雪芳和王志超一直在飚脏话,言语相当侮辱人。
陈文超一直在尝试用言语呵斥对方,说了十几句:“不要动啊”。
随即,陈文超寻求了警方帮助,狂喊:“警察呢?警察为什么不制止。”
不难看出,陈文超在最开始的时候,没有想要“动手”的意思。
之所以陈文超会打人,很大程度是如他所说的那样:“我妈被他们四个人摁着打,我要保护我妈。”
令人不解的是,这份录音材料没有出现在警方侦办案件的证据清单中。
根据官方的说法是:这份录音没法直观的反应本案过程。
既然录音太片面了无法揭示真相,那监控视频总可以了吧?
更令人费解的是,案发后,该警局告诉记者,案发当天值班室监控探头损坏了,无法调取监控。
到了4月15日,警方又告诉记者:“拷贝了监控,但没有价值。”
总之一句话,监控没用,看不了。
不少网友认为警局的做法略有些不妥当,除了监控和录音的问题,还有他们在事发后的做法。
事后,陈文超直接被拘留,而另一涉事方却未被作出处理。
根据警方说法是:胡雪芳、王志超有过错,但根据实际案情,加上王志超受了重伤,才没处理胡海运一方。
外界觉得,既然有错就该处罚,即使受了伤,也该承担罪责,而非“不做处理”。
总之,这桩案件疑点相当多。
2020年7月20日,洛阳中院认为“认定部分事实不清,程序不当”,此案一审判决不成立,要求重新审理。
王西云在7月23日的时候接受了媒体采访,称到底是谁先动手没有查清,所以无法定性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
其次,王志超的伤情鉴定结果也存在疑问。法医对王志超的伤情结果重新审查,发现他的伤势只能算“轻伤二级”,而非重伤。
王西云陈文超母子俩看到了希望,王志超却是气得倒仰,愤愤不平的向陈文超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陈文超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2万元。
2021年5月7日,此案开始重审。
在那日的庭审中,陈文超坚持无罪,提出了一个灵魂拷问:“我的母亲被殴打、被侮辱,生为人子出手救母,不算正当防卫吗?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我应该怎么做?眼睁睁看着他们殴打我的母亲吗?”
是啊,彼时的陈文超到底要怎么做才好呢?
眼睁睁看着母亲被打?但凡是个正常人都做不出来。
可出手维护母亲,又会成为“故意伤人”的罪犯。
陈文超的问题,引起了大众深思。
04 法理与伦理
对于陈文超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抉择。
保护母亲,他违法了法律。
不保护母亲,他违背了伦理。
这是伦理与法理的冲突。
自古以来,中国都是“百善孝为先”。
每个中国人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孝顺父母”。
相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父母被殴打。
这也是陈文超坚称自己无罪的原因,谁能说保护母亲是有罪的呢?
想来法官也没法回答这个问题,故此当日庭审并未作出判决,而是择日再审。
这个问题难以回答,纵使最厉害的法律学者也给不出标准答案。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但他们又是息息相关的。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陈文超的确是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犯了“故意伤害罪”。
站在道德的角度上,陈文超只是保护了母亲而已。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低的道德要求。”
遵守法律的人,他只是没有做法条禁止的事罢了,很有可能是个人渣。
在这桩案件中,如果陈文超罔顾被打的母亲,对母亲的哀嚎呼救坐视不理,而是当个“守法先锋”遵守着法律,那他是不是又会被骂“枉为人子,畜生不如”呢?
而违反法律的人,大部分是穷凶极恶之徒,但也有如陈文超这般的人。他们只是在极端的条件下触犯了法律,心中却没有伤人之意。
故此,法律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人,必须得有“法律温度”,也就有了“正当防卫”。
当自己或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你可以拿起武器作出有力反击。
这就是法律给予我们的温度。
当一个女孩受到侵犯,我们可以果断向歹徒挥拳,不用担心自己会因“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问责。
我们是“法治社会”,也是“道德社会”。
其实外界并非不能接受“陈文超被判刑”,而是在乎“他到底被判多重”。
一个保护母亲的行为,被判“故意伤人坐牢四年”,大部分人都无法接受。
我们只是无法接受法律只是冰冷的法条,没有一丝温度。
判案不止要以“法律为准绳”,也要考虑案件背后的道德伦理。
目前,“陈文超护母案”还未落下帷幕。
但请相信,我国司法一定会在公正的前提下,给出一个有温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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