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刘某与张某系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一辆货车,且育有两子,后刘某在48岁时因病去世,张某两年后再嫁,现两个儿子因遗产问题发生争执,请问张某有权继承刘某的遗产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属于被继承人刘某的遗产仅为某市房屋和货车的二分之一份额。在刘某去世后,因其生前未留有遗嘱,故其遗产依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及两个婚生儿子三人继承。
第二、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在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等情形时,有权继承死者遗产。在继承相关遗产份额后,便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该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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