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不法侵害,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的工作,是检察业务中一项重要工作。
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将目光聚焦在“因案致困”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上,联合市社保局宝安分局、宝安区慈善会等单位举办国家司法救助衔接社会救助工作会议。
活动现场,宝安区检察院与宝安区慈善会、深圳市乾元公益基金会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宝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澍农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往往以一次性救助为原则,无法做到持续性帮扶,而社会救助能起到“细水长流”的帮扶作用。
“和社会慈善组织合作,能以此为契机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爱心力量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吴澍农说道。
深圳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执行副会长房涛表示,社会慈善救助能弥补国家司法救助的不足,除发放救助金,社会慈善组织还将积极引导被救助人回归正常工作生活。
据介绍,《合作协议》明确检察机关与社会慈善组织畅通救助线索,即检察机关在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认为符合社会慈善救助条件的,可将救助线索材料转交社会慈善组织,由其审核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相关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慈善救助工作时,对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以及相关人员,可向宝安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将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宝安区检察院。
此外,检察机关与社会慈善组织还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沟通互动制度、共同回访等制度。
今年1月1日—5月31日,宝安区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额40万元,司法救助率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排名第一。
【记者】苏国锐
【通讯员】彭振 胡聿琦
【作者】 苏国锐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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