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6月4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收到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董某某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董某某目前在呼和浩特市隔离管控。
公告全文如下:
2022年6月1日,14时左右董某某从二连浩特市出发前往呼和浩特市,并于6月1日—2日曾在集宁区逗留,为尽快寻找董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董某某在集宁区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董某某自述行程:
6月1日,董某某、陈某某、赵某某、肖某某、李某某、道某某共计6人分别驾驶两辆汽车从二连浩特市出发,14时左右从G6南高速卡口下高速后前往集宁区水岸雅苑小区附近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找李某某交换车辆,期间董某某在山城烩菜焖面焖饼店借用卫生间,14时30分左右董某某、陈某某、赵某某、肖某某、李某某、道某某6人驾驶汽车从G6南高速卡口前往太原市清徐县。
6月2日,董某某、陈某某、赵某某、肖某某、李某某、道某某6人驾驶汽车从太原市清徐县返回集宁区(9时左右从G6南高速卡口下高速),因返回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期,9时17分左右在G6南高速卡口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抗原无异常后董某某等6人驾驶汽车前往集宁区金雅苑小区附近与李某某交换车辆,约9时50分左右前往金雅苑小区南门附近综合超市购物后(购物凭证已删除),6人驾驶车辆从G6南高速卡口返回呼和浩特市,23时46分集宁区卫健委接到董某某核酸检测结果异常通知后,及时通知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对董某某进行核查。
6月4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收到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董某某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董某某目前在呼和浩特市隔离管控。
以上行程为董某某自述,如与董某某在上述行程轨迹上有交集的集宁区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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