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实施一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两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5月30日上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两法”要求,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
附条件不起诉率52.34%,居全省第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这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重要角色与职能。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了分级预防、教育矫治机制,推动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佛山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多元化观护帮教机制,集聚家庭、学校、企业、社工、羁押场所等各方力量为罪错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最大程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14年以来对6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为其设立考察期,如其在此期间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在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多元化观护帮教项目也被确定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以2021年为例,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65件359人,附条件不起诉159人,附条件不起诉率52.34%,居全省第一。
此外,佛山市检察院打造的“党建红星 检护童心”多元化观护帮教品牌也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基层党建十大创新案例。
“一站式”取证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受到家暴、性侵等严重侵害的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两法”实施一年来,佛山全市检察机关共收到强制报告线索35条,向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51份;全覆盖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共194次。
在取证方面,佛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了23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温情驿站,在取证中心检察官提前介入464次,为快速高效侦破案件提供强有力支持。通过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证据提取、医疗检查等取证工作,避免反复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佛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一站式”取证温情驿站。
会上,佛山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二级检察官汪鑫介绍了一起佛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站式”综合救助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被害人叶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幼女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怀孕。佛山市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案件取证工作,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叶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帮助其走出阴霾,并通过综合开展法律援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协调复学读书、保障生活安置等救助。
此外,佛山市检察机关还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除提供司法救助外,还会根据未成年被害人具体情况,从心理干预、身体治疗到生活安置等方面开展综合救助。
“一直以来,佛山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佛山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罗静表示。
据了解,早在2006年,佛山市检察院已设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目前,佛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已设置独立的未检办案机构,配齐配强未检办案团队,确保未检案件专人专办。
“五大保护”落实“两法”新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做好这项系统工程,佛山市检察院以“1+5>6=‘实’”给出答案。
何谓“1+5”?罗静解释,“1”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司法保护职责,“5”则是佛山市检察机关在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外,为了更好落实“两法”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新的职能定位而展开的“五大保护”。
“五大保护”分别是以国家监护促家庭监护责任落地落实;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整治专项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以“我管”促“都管”,牵头制定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监督、公益诉讼齐发力,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领域;强化部门联动,与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市妇联关工委、团市委等部门协调配合,携手各方从源头推进完善相关领域治理体系,形成佛山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合力。
孩子就是未来。接下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守护“祖国未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两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
【南方日报记者】刘佳伦
【通讯员】佛检宣
【作者】 刘佳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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