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文章头部
※本文系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如需转载或约稿请联系作者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起因无不是补偿安置问题,如果拆迁户不肯就补偿数额问题让步,那么就可能遭遇违法拆迁行为,而“拆危代拆迁”则是众多违法拆迁行为中典型的一种,即以“拆危房”的名义,代替拆迁,这到底合法吗?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以浙江湖州的一则强拆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刘某是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xx村村民,其在本村依法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多年来刘某一家一直在该房屋生产、经营、生活。2019年6月,因相关项目建设的需要,刘某一家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刘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县政府)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8月,拆迁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将刘某的房屋认定成危房,并在刘某未同意的情况下,以解除危险之名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全部强制拆除。刘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经排查,刘某的反诬系危房,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危及周边建筑与行人安全,我方遂强拆了其房屋,强拆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刘某的房屋已经实际经营、居住了多年,期间并没有行政机关突然出现将其认定成危房,但偏偏在征地拆迁期间、刘某不同意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迁部门突然以“拆危房”的名义强拆了其房屋,由此可见,所谓“拆危房”不过是借口,而早日完成拆迁任务、推进拆迁进度,才是拆迁部门的真实目的。
本案中,拆迁部门进行所谓的危房鉴定与强拆危房的间隔,其实非常短暂,且在庭审中,拆迁部门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的房屋确实属于危房。鉴于拆迁部门进行危房鉴定系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且拆迁部门进行危房鉴定前也多次与刘某进行协商,因此可以认定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属于“拆危代拆迁”的违法行为,拆迁部门应就其违法强拆行为给宋某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全面的国家赔偿责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常规的拆迁补偿。
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制拆除宋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蓝秦律师提醒您,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本文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您留言、点赞、转发,亦可私信咨询※
这是文章尾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