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随着审判长龚成的法槌落下,一起涉外商事案件——马来西亚新康泰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港中旅国际成都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马来西亚新康泰旅行社胜诉,被告向原告支付团款178703元及相应利息。
5月2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龚成(后排左二)宣读本案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该案件于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成都国际商事法庭挂牌运行以来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
原告主张2015年至2016年间为被告提供了境外旅游地接服务,但被告未支付有关费用,故将其诉至法院。被告辩称与原告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成都中院审理查明,相关单据、契约书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同时因原告于2017年、2018年、2020年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事由,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未付的相应团款,并承担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了解,成都国际商事法庭于4月22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正式揭牌运行,这是继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挂牌成立后,中国第3个在地方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该法庭将集中管辖四川省范围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成都法院新收涉外民商事案件646件,占四川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76.77%,涉案标的达63亿元人民币,涉及30多个国家的当事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彦表示,设立成都国际商事法庭将有利于打造专业化的国际商事审判体系、聚合高能级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涉外纠纷多元化解能力。(记者吴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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