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机构造假?6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胆子也太大了吧!
之前,北京一家核酸检测机构被通报,其在核酸检测过程中,原始检测数据明显少于样本数量,被当地卫健委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今天,警方通报,已对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38岁的周某某、法定代表人37岁的武某某等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真是令人难以想象!现在疫情此起彼伏,尤其是北京的疫情仍然没有清零,核酸检测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一旦在这个环节里造假,后果难以想象,这么重大的事情,竟然有人真敢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必须严惩!
真是为了利益无所不用其极啊!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但考虑疫情已经出现几年了,而这家公司是一家医学实验室机构,涉嫌的犯罪又是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罪名。而且,之前河南就有一家核酸检测机构,因为伪造核酸检测结果,负责人被抓。所以,北京的这家核酸检测公司,大概率不是不懂法,而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家公司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公然造假,当然会引起新冠传播或传播的严重危险,肯定已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显然警方要调查的除了谁是直接责任人员以外,可能还要调查这家公司的行为有没有造成新冠的实际大范围传播,因为这涉及到相关人员将来的量刑。
因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是要加重处罚的。“后果特别严重的”,主要是指造成众多的人感染甲类传染病以及多人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查明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众多的人感染新冠或者造成多人死亡,必然要对相关人员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间量刑,否则的话,只是一般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现在北京的这种检测机构全国都得好好查查!执法机关早就应该对这方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侦查在防疫抗疫工作犯罪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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