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哪些企业适用?
实施期限是多久?
如何办理?
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个人无需提交申请,凡2022年未缴费月度,均视为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适用范围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行业类别变更为上述行业的企业,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线上申请: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线上申请(受理所属期从5月起的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
线下申请:企业可前往各级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由企业填报缓缴社保费申请表并对所属行业进行书面承诺)。
由于社保系统月度业务结算,请单位于5月25日17时前提交起始月份为4月或5月的缓缴申请,6月及以后申请缓缴的,缓缴月份从申请缓缴当月开始。
四、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五、待遇处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9日
来源:金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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