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苏,男子石某某驾车追尾人力三轮车,致骑车人不幸死亡。事后指使妻子替自己“顶罪”,石某某弃车逃逸。他能做出这种匪夷所思的行为,从他的过往来看并不是偶然,自2009年开始,石某某便多次因犯罪被拘留或判刑。2022年5月20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石某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养殖场,住泰兴市。2009年至2010年期间,2次因非法制造、储存危险物质,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和10日。2012年和2019年2次因非法经营罪,被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叁仟元,及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贰万元。
事发当日下午4点20分左右,石某某驾驶苏F5轻型厢式货车,沿泰兴市古墩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泰兴市古墩线X20122KM+200M处时,与前方同向驾驶人力三轮车的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朱某某复合性损伤死亡。
石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他为了逃避处罚,事发后,指使他的妻子韩某某谎称自己是肇事者,石某某则弃车逃逸。半个月后,石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谅解。
检方认为,石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系交通肇事后逃逸,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此案在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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