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5号建议的答复
闽林函〔2022〕109号
陈柳英代表:
《关于尽快出台“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的建议》(第1185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多丘陵山地,农耕区与野生动物分布区多重叠或者毗邻,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问题客观存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等有关规定,我省已出台4份相关政策性综合保险文件,建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机制。一是建立保险制度。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将野生动物致害林木损失纳入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范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会同福建银保监局、人保福建省分公司将野猪危害纳入水稻种植、水稻制种以及玉米、油菜、花生种植保险理赔范围。2021年,省财政结算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13亿元,承保面积1.13亿亩;下达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9111万元,承保面积868万亩。全省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理赔559笔,总赔付金额285万。二是建立补偿机制。对禁止实施猎捕活动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按林地面积,省级财政在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林权所有者3元/亩的综合补偿补助,每年补偿补助1020万元。
据福建银保监局反馈,现有保险还存在覆盖面不够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毁损痕迹查勘较为困难,前期试点产品覆盖面小,缺乏历史数据积累等。目前,福建银保监局正在推动保险机构加强调研、积累数据,探索野猪等野生动物侵害农作物试点方案,承保划定生产经营范围内因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保险责任,该试点方案已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下一阶段,我局将督促指导建瓯市林业局会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理赔工作。福建银保监局将继续支持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调研,积累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数据,通过现有产品扩大责任、增加附加险等方式,提升农险产品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保障力度,并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政府救助保险可行性论证,拓宽野生动物致害农林业保险服务范围和覆盖面,提高群众投保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5月7日
文件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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