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文旅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办法》修订了与上位法不符合的条款。例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的规定。
《办法》的实施,为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促进娱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娱乐市场的发展变化,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如取缔难等具体问题,需要修订《办法》赋予监管手段与措施。同时,国家出台或者新修订了一批与娱乐场所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消防、环保等方面改革也在逐步深化,需要《办法》与之衔接,将“放管服”改革红利落到实处。
本次《办法》修订,明确由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外商独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进一步推动《条例》关于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的政策全面落地。《办法》还明确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层级,取消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要求。目前,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没有投资比例限制,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另外,港澳台投资参照此政策执行。
新《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减材料、减证明,取消了原本要求提交消防、环保、商务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等材料,做到互不前置。
本次修订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黑场所”处罚难取缔难等问题,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赋予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罚的手段与措施,进一步保障了市场公平竞争。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信用管理,要求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规定》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此外,新《办法》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盘点那些不得在学校周边经营项目:
1、不得在学校周围开设网吧
2021年5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到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在在学校周围开设酒吧、ktv等场所
2021年6月1日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不得在学校周围设置售酒网点
2021年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指出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强化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面向未成年人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4、校园内不得开设小卖部、超市
2021年7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指南》第六章膳食营养保障中明确要求,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5、关于周边范围: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来 源|中国新闻网、家长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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