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女子已身亡!”山东济宁,一马路上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惊人的一幕。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驾车停在路边后,一名男子从副驾驶室下车,这时女司机也下车。期间,双方疑似有过短暂的交流。
视频显示,后排乘客遂下车提前离开,女子也紧随其后欲离开。可是这时,不知为何副驾驶的男子,突然要发动汽车,并加速将汽车正前方的女子,撞到碾压过后,又加速驾车离开现场。
目前,有关部门已确认视频中被撞女子,已经当场身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豫视频)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将女子加速撞倒后,没有停车下来查看,而是加速离开的,而且女子是在车的正前方,被撞倒后再碾压的,即男子主观上大概率是存在故意,而并非“过失”。
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非常大,即“故意”系存在杀人之故意;“过失”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罪。
换而言之,如若警方调查取证确认,男子系“故意的”,那么将会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无论行为人使用任何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也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均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将以犯罪未遂,从轻处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在马路上通过汽车碾压被害人的方式,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其行为主观恶意极深、手段特别残忍,且造成的后果与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如无意外,男子的行为大概率将以死刑确定其基准量刑。
当然,如果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谅解等可以从轻处罚的话,也是可以减少相应基准刑的。不过,具体案情要以警方后续通报为准。
有网友说,可能是两人吵架后,男子一时气愤才做出这种行为的。需要强调的是,冲动并不是犯罪的理由。再退一步讲,即便女子有过错,男子也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将女子置于死地,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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