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作为很多企业及个人的资金周转的第一选择,往往发生在熟人、朋友、生意伙伴之间,而出借人在对外借款时,往往只关注借款周期和利息等事项,但如果事前未能有效把控风险,一旦借款到期借款人迟迟不肯还钱,出借人想要尽快的拿回借款可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经典案例
2017年1月17日,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1、甲借款300万元给乙,月利率2%,借款期间为三个月,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止。2、乙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1月18日,丙通过银行转账给甲300万元。次日,甲通过银行转账给乙300万元。2019年4月2日,甲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将上述借款的所有权利让渡于丙来行使。当日,甲通过EMS将该《债权转让确认书》邮寄给乙,邮件已投递并签收。
后乙一直未向丙偿还全部借款,丙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乙的妻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已支付的律师费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乙逾期偿还借款应当承担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但《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的承担,故对丙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外,丙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乙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故乙的妻子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对丙主张的律师代理费10万元及乙的妻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风险提示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偿还借款,出借人委托律师起诉借款人的,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费用,且债权人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无法要求妻子对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治理建议
借款人应当如何有效追回欠款,我们建议:
1、资金支付记录及凭证应妥善保存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最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出借人。同时,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对外转账,并备注“借款”等信息,如为现金借款,一定妥善保存欠条、取款记录等凭证。如果出借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隐名,则款项流转记录应清晰,一旦出现纠纷,能够便于法院查明借款事实。
2、借款人为个人的建议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另一方提供担保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借大额债务的,债权人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可以在追偿时要求配偶共同承担债务。因此,出借人要了解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出借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与配偶共同在借款合同签字,或者由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防范借款到期不还的风险。
3、出借人在《借款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
虽然司法解释有关于借款协议中逾期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规定。但“律师费”并不属于前述“其他费用”的范畴,因此建议出借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一旦发生纠纷,协议中约定了该条款,出借人便有权向借款人主张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我们整理了此前发布借款合同所有文章(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可供学习。【合同法研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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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李 慧
股权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盈科管理委员会 委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 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 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主讲导师
工信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级并购交易师、碳排放交易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设计、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营和HR管理事务。
担任多家教育培训业、口腔医疗业、物流业、制造业、传媒业、租赁服务业、住宿餐饮业、软件与信息技术业、珠宝首饰业……等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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