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林振雄:
本院受理原告林振宁诉被告林振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林镇宁请求法院:一、判令林振雄立即归还给林镇宁借款50000元以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2年4月7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计算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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