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公安局持续加强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及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并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但仍有个别商贩铤而走险,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给社会安定造成了安全隐患。
4月29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新城路派出所民警在“环境大整治管理大提升形象大改善”活动中开展包抓街面卫生清理时,发现张某经营的花圈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之后民警联系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刘某也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乾县公安依法行政拘留5日。
民警提醒:目前,乾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违者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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