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我国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一则声明,再次强调我国政府对于台du分子凭依、鼓噪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予承认。对于历史名词《旧金山和约》长久以来国内新闻报道鲜少提及,有必要介绍一下它的前世今生。
外交部在4月23日为何特别声明以正视听呢?原来,就在当日岛内所谓“国史馆”与“台湾新世纪文教基金会”等组织共同举办了一场“《旧金山和约》及《台北和约》生效70年研讨会”,鼓噪台du“理论”。会中岛内民意机构领导人游锡堃称:
“《旧金山和约》的第2条,日本仅放弃台湾、澎湖、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与要求,没有规定台湾的主权归属......根据国际法的条约,台湾、澎湖并不属于中国 ......台湾主权应属于全体台湾人民。”
翻出故纸堆里一纸毫无国际法效力的文书办一场研讨会,在我们海峡西岸观望之,可谓“荒谬以极”。
所谓《旧金山和约》中文全称为《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1951年9月8日,由第二次世界大战48个战胜国与战败国之一的日本在美国旧金山所签订的条约。我国当时不是联合国成员国,未受邀请与会,所以我国对此条约的一贯立场就是:
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钓鱼岛从来就不是琉球的一部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涉及的托管范围中也不包括钓鱼岛。
海峡对岸当局虽也未与会,但于当年(1952年)与日本在台北另签订了《台北和约》(简称),在其中承认了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关于台W的条文内容(主要就是游锡堃作为“论据”频频引用的第二条、第三条)。所谓《台北和约》于1972年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后,日本单方面宣布“《台北和约》已经失去意义”。
第二条、第三条具体讲了啥?竟然成了某些人口中的“法理”圭臬。
《旧金山和约》条文节选:
第2章:领土
第2条 【领土放弃】
1.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2.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3.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1905年9月5日获得之库页岛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4.日本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托统治安排。
5.日本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之所有权利、名义或利益之请求权。
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第3条 【信托统治】
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关乎主权完整,关乎台W统一,关乎钓鱼岛主权。兹事体大,必须旗帜鲜明、非黑即白,没有置喙空间可言。倘若承认了《旧金山和约》,仿佛《马关条约》复活,海峡真的就变成“海上边界”,世上只有“尖阁诸岛”,再无钓鱼岛。
游锡堃们凭借这两条无非想证明“主权未定”的主张,可是却犯了一个“白马非马”的逻辑推导错误,证据不可信,证据更不足,所谓结论岂不南辕北辙?白马是马,黑马也是马,五花马(千金裘)也是马,赤兔也是马,汗血宝马更是马,所以马就是马,但鹿不是马,鹿是鹿。指鹿为马,不知其可。
涉及到台w问题有法律效率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两国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两国签订)。1952年,两岸均未参与《旧金山和约》的议定,更不是条约缔结方,自然没有承认其效力的问题。游锡堃口口声声的《台北和约》,早在日本与我国建交时,就由日本单方面放弃,没有丝毫的法律效力。假设,即使没有日本单方面放弃,放眼全世界由一个地方政府可以有权签订国际条约?咄咄怪事。
所以国台办连续批驳对岸谬论:
4月27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近日,民进党当局接连就“旧金山和约”发表谬论,声称所谓“台湾的国际法地位早已确立”,并散布两岸“互不隶属”的言论。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马晓光回答,此前我们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对这种谬论予以严正揭批。(今天)在这里,我愿意再次重申相关立场态度,揭穿这种谬论的荒谬性、非法性和无效性。
马晓光说,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是二战之后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对日本单独媾和而发表的非法、无效的文件。该“和约”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的规定,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台湾主权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也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无效的,绝不承认。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朝鲜、蒙古、越南等国家也拒绝承认“和约”的效力。
4月29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答记者问。
问:马英九日前在脸书发文称,“台湾地位未定论”是“荒谬言论”,“《开罗宣言》没有国际法律效力、《旧金山和约》没有规范台湾主权”的说法不成立。对此有何评论?
答: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都已经明确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无论民进党当局如何篡改歪曲历史事实、包装“台独”分裂图谋,都改变不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和法理事实。
《台北和约》其中值得称道的内容也并非没有。比如:
第4条 兹承认中*民*与日本国间在中*民*30年即公历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束而归无效。
至少向世人明确了包含《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皆属无效,再加上两岸及国际上都承认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条款,台W的地位一目了然,无需游锡堃们煞有其事、沐猴而冠做所谓未定论的论证。
《旧金山和约》作为历史名词、历史事件至今恰70载,几代人已逝,时移,势未易。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资讯如雪花漫天飞舞,令人目不暇给。有限的人生,有限的闲暇,我们只能(或曰最好)摘取与自己联系更为紧密、更加有用的内容过好这一生。《旧金山和约》与两岸中国人命运相关,非常有必要细细了解,由于其无法律效力,过往介绍宣传较少,这也是我写此文的初衷,读到此文的读者可以了解到这一历史名词、历史事件。
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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