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347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2)第010371号】。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别隶属于输配电行业、风电行业。
1)输配电行业
电力及电网等基础设施投入创造输配电设备的市场需求。2021年国内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4730亿元,2022年规划投资额增至5012亿元,同比增长6%,创历史新高。“十四五”期间国家电网升级改造计划投入3500亿美元(约合2.23万亿元),行业市场整体保持增长态势。
2)风电行业
2021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5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61%,“三北”地区占39%,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截止2021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3.28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02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39万千瓦。
2021年,全国风电发电量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平均利用小时数2246小时,福建2836小时、蒙西2626小时、云南2618小时,利用小时数位居国内前列。
2021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尤其是湖南、甘肃和新疆,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湖南风电利用率99%、甘肃风电利用率95.9%,新疆风电利用率92.7%、同比分别提升4.5、2.3、3.0个百分点。
2、主要政策回顾
1)国家发改委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应对气候变化、履行我国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2)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
3)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继续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供暖。
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指出企业实施能源项目时,优先考虑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做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5)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完善微电网、存量小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间的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增强就近消纳新能源和安全运行能力。
(二)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输配电和风电两大主业,并积极开拓与主业相关的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收缩、剥离环保产业及金融投资等非主业投资。主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输配电产业:输配电产业始于1986年,迄今已积累了三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始终致力于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与创新,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输配电解决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覆盖252kv及以下的成套开关设备、一二次融合设备、配电自动化开关及终端装置等输配电产品和智能电网设备。主要客户为电网、发电、石化、冶金、轨道交通、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的商业企业用户。
2)风电产业:公司于2002年涉足风电产业,以整机制造为核心,逐步向风电场运营、运维、EPC总包、风电场项目开发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初步形成了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场运营运维、风场开发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司目前已量产780kW~3.XMW系列的风机产品,公司在巩固制造优势的同时,长期深耕风电投资,并积极布局风电售后服务市场,为用户提供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在致力于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较早地布局海外风电市场,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口碑。
3)国际贸易业务:公司于2017年初整合海外市场资源,成立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依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承接及海外投资等方式,将公司产品和技术输出到海外。目前已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4)工程总包业务:公司于2014年涉足输配电工程及电力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陆续承接并完成新能源电站、输配电工程等EPC业务。通过与国内大型综合设计院的合作及各承包项目的成功施工,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实现零碳目标的新能源行业系统方案解决商。输配电产业立足一流电力设备制造商,为客户提供集工程、设备制造、服务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风电产业提供产品制造、风场开发、咨询、融资、工程、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全产业链系统解决能力。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研发+制造+销售”的经营模式,并逐步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输配电产业将逐步向电力设施运维、电力工程总包、输配电工程投资等领域延伸。风电产业由风机制造向风电场运营、运维以及工程总包方向拓展。
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战略+按需”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各类标准零部件实行统一采购,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与保证采购品质;对非标准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规格,在国内寻找合适的配套厂家进行定制。对于大宗物资采取投标方式,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保障各生产计划与排产按时按质开展。
生产模式: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个性化定制程度较高,根据这一特点,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获取的订单情况来制订生产计划,在自主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的同时,外购其它配套零部件,最后在公司车间完成产品总装。
销售模式:由于公司的行业及客户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参加公开招投标来获取订单的销售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35.8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6.12%;实现营业利-82,372.8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590.7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403,020.8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8.52%;负债总额364,007.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32%,比上年末增加了18.14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34,021.03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71.0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34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应收华仪集团有限公司114,102.51万元,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华仪电气公司资金。华仪电气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4,102.51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各年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对华仪电气公司历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合计为75,266.14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华仪电气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仪电气公司就此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86,247.37万元,并相应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我们无法就华仪电气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以及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虽然对华仪电气公司2021年度销售和应收账款执行了访谈、函证、检查等必要审计程序,但本年度无发生额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58,679.52万元(已计提坏账29,401.22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对华仪电气公司历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华仪电气公司资金紧张,面临债务逾期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资金压力,同时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针对上述情况,华仪电气公司拟采取出售、抵押资产获取流动资金、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优化经营机制等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华仪电气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华仪电气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华仪电气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华仪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华仪电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41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应收华仪集团有限公司114,102.51万元,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华仪电气公司资金。华仪电气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4,102.51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各年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对华仪电气公司历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合计为75,266.14万元。华仪电气公司管理层估计华仪电气公司将就上述债务履行代偿义务,华仪电气公司就此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71,108.48万元,并相应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我们无法就华仪电气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以及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强调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华仪电气公司以结构性存款为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第三方的借款和票据违规提供质押担保,因该等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及兑付票据,2019年度华仪电气公司被强制划转存款73,685.83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华仪电气公司已向违规担保划款银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尚未全部判决,上述强制划转存款尚未收回。
3、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华仪电气公司资金紧张,面临债务到期偿还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资金压力,同时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针对上述情况,华仪电气公司拟采取出售、抵押资产获取流动资金、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优化经营机制等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华仪电气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华仪电气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华仪电气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华仪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完全消除。其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案件于本年度全部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华仪电气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述强制划转存款无法退回。
三、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
2、关于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提供担保、存在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3)。公司发现上述违规事项后,第一时间向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发函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原控股股东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公司将持续跟踪其清算进展。
3、公司将持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在2022年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说明。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作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仪电气”)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高大勇 江泽文 陈一光
2022年4月22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监事会要求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
王 超______ 吴 宇______ 宫 贵______
2022年4月27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2)第01037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347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应收华仪集团有限公司114,102.51万元,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华仪电气公司资金。华仪电气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4,102.51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各年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对华仪电气公司历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合计为75,266.14万元。根据判决结果华仪电气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仪电气公司就此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86,247.37万元,并相应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我们无法就华仪电气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以及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虽然对华仪电气公司2021年度销售和应收账款执行了访谈、函证、检查等必要审计程序,但本年度无发生额的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58,679.52万元(已计提坏账29,401.22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与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对华仪电气公司历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华仪电气公司资金紧张,面临债务逾期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资金压力,同时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针对上述情况,华仪电气公司拟采取出售、抵押资产获取流动资金、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优化经营机制等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华仪电气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华仪电气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华仪电气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华仪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华仪电气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41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应收华仪集团有限公司114,102.51万元,系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的华仪电气公司资金。华仪电气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4,102.51万元。我们无法就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款项各年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对华仪电气公司历年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仪电气公司为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合计为75,266.14万元。华仪电气公司管理层估计华仪电气公司将就上述债务履行代偿义务,华仪电气公司就此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71,108.48万元,并相应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我们无法就华仪电气公司对外担保的完整性以及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强调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华仪电气公司以结构性存款为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华仪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第三方的借款和票据违规提供质押担保,因该等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及兑付票据,2019年度华仪电气公司被强制划转存款73,685.83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华仪电气公司已向违规担保划款银行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尚未全部判决,上述强制划转存款尚未收回。
3、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华仪电气公司资金紧张,面临债务到期偿还以及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资金压力,同时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针对上述情况,华仪电气公司拟采取出售、抵押资产获取流动资金、加强与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优化经营机制等措施来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华仪电气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华仪电气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上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华仪电气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华仪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完全消除。其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案件于本年度全部终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华仪电气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述强制划转存款无法退回。
四、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仪电气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1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96,051,339.99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452,749.71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7,909,090.04元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583,161.10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6,462.2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2021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15,312,932.49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2021年1-12月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39,576,844.69万、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6,389,277.41元,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26,556,851.81元;另因对外担保案件,履行担保义务损失20,492,101.71元,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依据判决结果确定的连带偿还债务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提对外担保预计损失146,149,967.99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公司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21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452,749.71元,其中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57,608,704.50元,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3,785,292.99元,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3,058,752.22元。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1年1-12月偏关优能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37,909,090.04元。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1年1-12月对华仪小额贷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583,161.10元。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公司减值准备计提的政策,2021年1-12月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6,462.21元。
4、其他减值损失
2021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长账龄催收无果、客户破产或根据法院判决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合计15,312,932.49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15,168,269.37元。重要的核销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96,051,339.99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64,452,749.71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7,909,090.04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583,161.10元、转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6,462.21元,将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0,729,878.63元。其中,公司2021年度核销应收账款15,312,932.49元,已在前期计提坏账准备15,168,269.37元,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144,663.12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2-020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差异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6,838.36万元,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00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差异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转出累计净额为23,069.32万元,其中期初未经程序违规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23,069.3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722.30万元,其中期初未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91.00万元,本期因法院强制划转金额为31.17万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强制划转0.05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1.13万元),本期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账户转为久悬户,未提取余额0.12万元(该久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未提取余额0.12万元于注销后转入另一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2月28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4月19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1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8月29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年 12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未能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20年3月11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宁夏太阳山白塔水风电有限公司、偏关县优能风电有限公司、永城华时风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针对合同纠纷,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导致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333002001012010025440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355890100100250525)账户被冻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冻结资金共计231.3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下转B678版)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ST华仪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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