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该《基准》由“一般规定”和“专项处罚裁量表”两大部分组成,其中“一般规定”共有15条,“专项处罚裁量表”共分8类217项。生态环境汉台分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多项有力举措不断提高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
一是认真学习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关键在执法人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通过集中学习、个案分析、交流讨论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对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做到行政处罚不仅合法,更要合理,着力提高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案件评查审核。分局在集体审议时,对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理由进行专门审核,确保违法行为人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与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加强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强化了自由裁量权工作规范。
三是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在认真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相关制度,相继建立了执法公示、法治审核、集体审议、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措施,确保合理合法进行自由裁量,减少随意性、不规范性。近年来,我局行政复议案零撤销,行政诉讼案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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