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39版)
公司对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结果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
九、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董事局决议通过,本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本集团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其中,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A、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B、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决议第1项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议案的决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董事局经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对下列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该事项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一、 会计差错的原因及处理:
(1)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列报应收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值10,883,934.38元、坏账准备1,159,880.55元。而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12月偿还8,798,810.70元,款项由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且可抵减公司对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债务,公司对该项业务没有做会计处理。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应收账款-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值 8,798,810.70元,调减期初其他应付款-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798,810.70元;调减期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54,353.09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1,054,353.09元,调增2020年度信用减值损失1,054,353.09元。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联营企业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6%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2018年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权益变动-20,463,310.81元,未按持股比例进行权益法核算。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7,366,791.89元,调减期初资本公积7,366,791.89元。
(3)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深圳市锦炬消防机电有限公司5,577,390.00元,款项性质不是预收款,而是而是应付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公司往来款。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合同负债5,577,390.00元,调增期初其他应付款-深圳市东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577,390.00元。
(4)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列报短期借款19,500,000.00元,该笔贷款系向深圳蓝海村镇银行借款,期限为3年,到期日为2023年, 按合同规定于2021年、2022年应分别偿还100万元。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短期借款19,500,000.00元,调增期初长期借款18,500,000.00元,调增期初一年内期到的非流负债1,000,000.00元。
(5)公司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列报预付账款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9,418,211.07元,该款项性质非预付款而是往来款,应在其他应收款列报。对此差错进行更正,调减期初预付款9,418,211.07元,调增期初其他应收款9,418,211.07元,调增期初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70,910.55元,调减期未分配利润470,910.55元(调减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470,910.55元)。
二、在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和合并利润表的上年同期可比数据进行更正,其对2021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影响具体如下:
三、 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度财务指标的影响:
四、 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对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五、 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六、 本司董事局、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司董事局认为:本司根据独立的审计师事务所意见,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作出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公允,使本司的信息披露更符合有关规定。
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客观并独立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局关于该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上述会计差错问题也反映出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相关会计工作人员,在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能力方面存在较大缺陷,公司后续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必要时通过招聘新员工等途径来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
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正结果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
七、审计机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司2021年年报全文。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
1. 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局,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本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经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经本公司慎重考虑,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0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3,351.7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34.03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815.2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霞,于 2003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2020 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自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会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了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审计服务。
经独立董事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与专业能力,且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3.董事局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局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 2022-022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星源”或“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月 6 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如下:
我们发现,2020年世纪星源披露2018年、2019年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7宗涉及金额14,500万元、本年世纪星源披露2018年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4宗涉及金额9,7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表明世纪星源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世纪星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世纪星源于 2021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上述事项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 条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7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星源”,股票代码“000005”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仍为“ST 星源”;
2、证券代码仍为“000005”;
3、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4 月27日。
三、公司董事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将针对涉及事项认真反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内控管理执行力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大内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尽快采取各项措施争取达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待相应情形消除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它风险警示。
四、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罗晓春
2、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华乐大厦3楼
3、联系电话:0755-82208888转3040
4、传真:0755-8220705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1 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21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 值损失96,322,788.02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21年度计提减值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67,438,513.29元
存货跌价损失 14,400,786.35元
商誉减值损失 13,002,869.00元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480,619.38元
合计 96,322,788.0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 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7,438,513.29元。
2.存货跌价损失
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400,786.35元。
3.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本公司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与博世华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根据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A12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本年度对该项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3,002,869.00元。
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480,619.3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致本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96,322,788.02元。
四、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为支持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年内,为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上述1.5亿元担保额度的具体分配情况为: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为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签订具体协议时将另行披露。
本次担保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供相应担保。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996年1月29日注册成立,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法人代表人孙东京,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35,109.07万元、负债总额33,090.16万元、净资产2,018.90万元、营业收入 3,699.15 万元、营业利润-2,241.50万元、净利润-2,237.24万元。
2、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5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杭州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7,030.92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环保设备、工程服务等,本司控股子公司,本司持股82.53%,陈昆柏持股17.47%。本司在签订具体担保合同时会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情况在签订协议时另行披露。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8,033.79万元、负债总额39,731.81万元、净资产58,301.97万元、营业收入 33,435.93 万元、营业利润 501.73 万元、净利润205.57 万元。
3、深圳市新德利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003年5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深圳市,注册资本150万元,法人代表人丁芃,主营业务为汽车租赁、充电站服务,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 6,482.07万元、负债总额11,073.23万元、净资产 -4,591.16万元、营业收入 50.26 万元、营业利润 -933.37 万元、净利润 -933.37 万元。
上述三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任何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签订具体协议时将另行披露。
五、董事局意见
1.根据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为支持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同意为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对外借款提供担保。
2.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司提供前述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获得相关贷款,减少了被担保人股东即本司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状况。
本司提供该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事局认为被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350万元人民币,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7,424.43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为15.54%,无逾期担保,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七、其他
1、审议本次担保的董事局决议。
2、审议本次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已设立董事局下属各类专门委员会,并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3)2021年,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与关联方部分资金往来,未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监事会审查,2018-2019年度,由于融资环境剧烈变化等客观原因,公司在相关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被大幅压缩(共计压缩1.7亿元,其中兴业银行压缩2700万,中信银行收贷6000万,广发银行收贷4500万,江苏银行收贷2000万,邮储银行收贷1800万),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向丁芃及其指定关联方偿还免息借予的“还旧借新”的过桥资金,故导致民间融资借款期限的展期并无法解除上市公司担保义务。
所述的融资环境剧烈变化,是指2019年度由卓越集团代建的房地产项目突发延期入伙、引起业主群体信访,导致政府对楼盘销售采取行政冻结措施(该措施引起金融机构“前海东方”对世纪星源系统账户的司法查封,从而引发金融机构收贷的连锁反应);2020年初,深圳车港(皇岗重建指挥部收回“拆迁款”支付的承诺)4000万元中标工程合约突然解约,加上突发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在2020年初面临流动性完全枯竭的局面。
2019年10月,市政府行政指令具体地要求,世纪星源投入资源并接管总承包单位退场后的全部收尾工程,要求世纪星源提供1300户业主入伙补助所需的全部资金;要求世纪星源负责承接总承包所留下全部质量问题的整改。
为此,丁芃以自身承担高息风险为条件,求助前述民间借贷到期过桥资金的展期。在2018-2020三个年度内,为上市公司民间借贷展期融资的1.7亿元,全部用于资助上市公司。公司严格地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2020年、2021年度1300户预售业主的全部入伙、退房周转及现场收尾工程的全部支付,同时维持上市公司及联营公司的正常经营。
在市政府《中环阳光星苑信访事项处置工作方案》(深信联办( 2020 ) 1 号)的具体工作部署下,2021年度,在代联营企业一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就中环阳光星苑整改收尾施工工程,办理业主房产证、解决总包工程质量纠纷、业主赔偿纠纷等事件过程中所需资金,世纪星源形成对合众公司、沁垣碳基、喀斯特三家公司关于中环星苑的关联往来;其中垫付给深圳市合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资金余额 13,657.70万元,按年利率13.5%计息,且合众公司承诺在其向深圳市喀斯特中环星苑置业有限公司收回工程款债权后,优先用于偿付世纪星源垫付的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喀斯特“卓越星源”项目剩余可售物业面积约53,000平方米,按保守估计,销售单价30,000元/平方米计算(已售物业平均单价为38,000元/平方米),“卓越星源”项目剩余货值为15.9亿元。合众公司对喀斯特的工程款债权,属于优先债权级别,因此公司对合众公司及喀斯特债权的收回具有保障,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另外公司在收回该垫付工程款之前,将持续对该笔垫付款项按年利率13.5%进行计息。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鉴于公司在内控方面所存在的缺陷,为降低公司内控风险,我们将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违规担保风险,并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内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经营运作、收购及出售资产、重要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监事意见: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恪守高度的诚信职责和勤勉义务,尽快消除违规担保风险,构建健全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内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经审阅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已对所涉及的事项作了说明,经监事会审查,同意董事局对该事项所作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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