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辽宁庄河,一辆黑色轿车突然撞向路边的一名女子,砰的一声后,女子倒地不起,黑色轿车司机连车门都没开,就径直逃离现场了。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布控,很快就将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控制。
然而,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肇事司机和被撞的女子竟是母女关系,肇事司机李某今年37岁,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后,驾车将母亲撞伤逃逸了。
目前,李某母亲经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后,开车撞母亲,并致使母亲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脑袋是被门夹了,还是被驴踢了?轻重都分不清吗?
完全无法想象,一个37岁的人,与母亲争执后,竟然能干出开车撞人这种事情,就算是几岁的小孩子,也知道开车撞人非常危险吧!
从法律上讲,女子涉嫌什么罪名,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7-8年有期徒刑。
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性质的犯罪,像女子这样故意开车撞人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惩戒范围,所以女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从法律上讲,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并具有致人死亡的情节,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女子开车撞人,主观上有伤害母亲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开车撞人的行为,并造成母亲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网友表示,女子只是撞伤了母亲,母亲是因她逃逸死亡的,好像不能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吧?
能否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主要看母亲的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女子,看母亲的死亡结果与女子伤害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女子撞伤母亲后逃逸,没有及时将母亲送医救治,其逃逸行为与母亲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自然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注意,女子主观上是伤害母亲的故意,是从社会公众一般认识推断出来的,也不排除她有杀害母亲的故意,如果她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那么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最后,《增广贤文》说,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
不管女子与母亲有什么矛盾,都不是她开车撞人的理由,现在造成这样的结局,女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将受到良心谴责,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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